书摘:台湾的地方自治
到了台湾,一定要力行民主政治,而且要做得比共产党更好;要把台湾建设成“三民主义模范省”,来跟共产党竞争。
(台湾)最重要的是政治方面的改革。根据蒋介石的规划,除了党的改造、土地改革、经济建设之外,还要推动新的、有政策、有效能的政治。1950年元旦,他提笔写道:“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自后种种譬如今日生,对于党务、军事、政治与政策、组织教育及作风与领导方式,皆须彻底改革重新来过。”同时在当年的“大事表”上,他又认真地写下“地方自治”四个字,决心要在台湾实施民选县市长,并把它列为当年最优先办理的事。
地方自治?真的还是假的?台湾从日本殖民地回归中华民国,不过5年,台湾人民从没有担任行政主管的历练,更没有直接选举的经验,怎能实施直接选举?更何况,国民党迁台仅仅几个月,政经社会都还不稳定,1950年初的台湾内外交困,物价飞涨,社会动荡不安,海峡对岸的解放军随时可能解放台湾。百废待兴,怎么说,地方自治都不是当务之急。台湾有什么条件来做?蒋介石为什么有那么大的胆量和决心实行地方自治?
蒋介石自然有他的考虑。他认为,实施地方自治,一方面可以“使大家在政治上获得真正的民主,获得真正的平等”;另一方面,通过推动地方自治,可以安抚台湾人民,稳定局面。还有一层,内战期间,中国共产党不断以“政治民主”号召人民,给国民党极大的压力,无奈兵荒马乱之中,蒋介石有理说不清。所以,到了台湾,他一定要力行民主政治,而且要做得比共产党更好。所以,蒋介石立志要把台湾建设成“三民主义模范省”,来跟共产党竞争。他的日记透露了这个心思:“以政治经济的成果为反攻大陆恢复民国之基本武器,来与共俄斗争,以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新中国。”既然“退此一步别无死所”,还有什么好犹豫的?于是蒋介石痛下决心实行地方自治!
果然,省政府及党内立刻有人反对,蒋介石身边的人也表示疑虑。他们质疑:国民党在台湾还没有站稳,这个时候实行地方自治,未免不切实际、好高骛远。也有人担心,社会尚未完全稳定,选举恐怕会给地方带来骚扰,造成地方派系恩怨。更多党政干部担心,自由选举对国民党不利,因为大多数公职将由人口较多的本省人取代,外省人的地位必受影响。还有人怀疑台湾人过去从未有过行政管理经验,当选者可能不能胜任行政领导的工作。
对于这些顾虑,陈诚和行政法学者阮毅成(也是国民大会代表,大陆时期曾担任浙江省民政厅厅长10年)曾有过一番谈话。陈诚最担心的是,这个时候推行地方自治,是否不切实际,又恐怕徒然引发地方恩怨。阮毅成表示:“非常时期最能完成正常工作。”他以自己抗战时担任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实行县政改革的亲身经历,说明“非常时期,人们对政府的信赖加强,政府的信誉提高,新政反而容易推行,政令也容易贯彻”。至于地方恩怨,他特别提醒陈诚,选举如要成功,最重要的是必须“大公无私,选贤与能”。如能做到这点,就不会造成不满和地方恩怨。陈诚听了他的分析,表示:“这更加强了我在台湾实施地方自治的信心与决心。”
早在1949年7月,蒋介石就指示陈诚成立“台湾省地方自治研究会”,先行研究实施的内容及步骤。从1949年8月到12月,四个月间,研究会举行了三十几次会议,有时一开就是连续三天,从早到晚,十几个小时下来,没有人觉得累,反而个个精神抖擞,觉得自己任重道远。
1950年4月通过“台湾省地方自治法规”,随后台湾省政府颁布了16项“法规”,例如“台湾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台湾省各县市议会议员选举罢免规程”、“台湾省各县市长选举事务所组织规程”等,开始循序执行下列事项:调整行政区、整理自治财政、充实自治教育、厘定自治“法规”、训练自治人才。
准备妥当后, 1950年7月2日开始实施选举。先是改选县市议会的民意代表,其次选举县市长,然后选举省议员及地方基层代表,最后则是选举省长。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配合地方自治,增加地方财政资源,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在1950年9月特别通过了一项决议,把烟酒及林业的管理和税收改由地方政府接手,这样地方政府有了税收来源,才有预算来推动地方事务。
(www.earm.cn/田成杰2016-9-3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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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台湾往事:台湾经济改革故事(1949-1960)》,郭岱君/著,中信出版社,2015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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