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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5
企业合并这个话题在CPA《会计》考试中贯穿始末,从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及合营安排中谈到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到第二十六章的合并财务报表。这个话题一直是《会计》这门考试的重头戏,因此了解企业合并的一些背景知识,对备考《会计》十分有益。

在我国,企业合并主要分为两大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当符合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条件时,初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权益结合法。世界上主要流行的两大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和国际会计准则(IFRS)并不支持权益结合法的使用,原因在于权益结合法核算被合并企业时,采用的是账面价值,与之对应的购买法采用的是和实际更相关的公允价值。除此之外,权益结合法也会给企业虚增利润的机会。下面小编就具体解释一下什么是权益结合法。

在解释权益结合法的定义之前,我们有必要明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采用权益结合法。我国会计准则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采用权益结合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表示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后受同一控制方或相同多方控制。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我们熟知的集团内部合并,例如母公司并购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合并,不涉及集团外部的公司。在此前提下,我们可以明白,既然是集团内部合并,实际上类似于资源整合,合并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新生的资产或负债。因此,权益结合法就是通过股权交换的方式形成合并双方所有者权益的联合,合并双方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我们通过一个例子了解如何做到股权换股权:

假设A公司原有股票900万股,B公司100%控股C公司。现在,A公司增发100万股股票购买B公司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如果以B公司为会计主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这就是股权换股权的意思,B公司换出C公司100%的股权,换入A与C公司合并后的合并报告主体的10%的股权(如下图),最后达成A与C公司合并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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