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看重磅起底:5年发表800篇论文,一名打工者撂倒了整个学刊界
原创 2016-09-08 张柄尧 张看法律 张看法律
张一从2011年起,一位叫董鹏的人,5年左右时间,在一些行业报刊和学报学刊发表800余篇文章,且大多数为论文。
这些文章涵盖了现代物流、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学、美学理论、古代文学、现代文学、心理学、电影戏剧、印刷技术、影视娱乐和魔兽世界等诸多领域,以涉猎之广、钻研之深来看,不折不扣,董鹏可谓“论文大神”。
但经成都商报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所谓“论文大神”还有另外一副面孔——他通过伪造各种高大上的身份,虚构、篡改国家级科研项目,再胡乱弄上一些显赫的论文合作者,在上百种学报学刊上发表过署名文章。而且还一稿多投,最多的达到一稿28投。
接受采访时,董鹏承认了自己的抄袭行为,并一个劲地表示道歉;他坦诚自己根本没上过大学,更没有以往受访中编撰的博士学历,诸多的合作署名者也是他乱写上去的。
董鹏曾经只是一个普通公司的跟单员,他称自己现已离职待业。至于抄袭目的,他称最初只是奔着提高个人知名度而去,“原本以为名利不分家,没想到因为自己的错,伤害到了社会公众!”
董鹏背后,则是当前学术乱相的一个片段!
1、老教授的打假
自从发现自己的论文被人抄袭后,72岁的老教授徐剑华就开始了一场与抄袭者之间的角力。
2015年第7期《中国船检》杂志上,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徐剑华发表了一篇名为《大船功过谁与评说》论文。今年1月,徐剑华发现,该文被一个名叫董鹏的人抄袭,并冠以《集装箱船大型化是与非》、《集装箱大型化的幕后推手与发展趋势》等名称,先后发表于《中国港口》、《中国对外贸易》、《中国远洋航务》等至少五种以上专业期刊。抄袭文章部分为董鹏独立署名,部分则为董鹏、胡培新、季伟等人联合署名。“经比对,董鹏后来所发表的文章,分别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左右篇幅与我的文章雷同。”徐剑华表示。
通过中国知网,成都商报记者对《大船功过谁与评说》、《集装箱船大型化是与非》两文进行了比对。署名为董鹏的文章,全文约4590字,其中约1396字完全与徐剑华文章一样,雷同文字占董鹏全文字数比例超过30%。
徐剑华开始了“学术打假”。以董鹏为切入口,徐剑华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董鹏通过虚构、篡改科研项目,虚构与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等知名院校博士、博士后“合作”,大量抄袭发表文章。
2、“论文大神”的江湖
多条相互交叉的信息能够印证,长期在学术圈游走的董鹏,身份经常发生变化。其使用最多的供职单位为卡莱(梅州)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另外还有AIP集团、卡斯塔集团、通达管理咨询公司、顺达管理咨询公司、益达管理咨询公司、中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等,职务则包括了首席战略研究员、首席顾问、企业主管等。
初步调查情况显示,通过不同身份,董鹏的文章上了百种以上学术期刊。其中仅以董鹏+卡莱(梅州)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作为关键词在知网上检索,自2011年来,董鹏所发表论文即达681篇。以董鹏+卡斯塔集团检索,则有90余篇。以董鹏+AIP集团检索,有50余篇。以董鹏+通达管理检索,有50余篇。以董鹏+顺达管理检索,有20余篇。俨然一个“论文大神”。
而各种听起来高大上但又不断变化的身份,仅是整个事件的冰山一角。
3、疯狂的论文抄袭
连日来,成都商报记者对董鹏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梳理比对发现,董鹏的“研究”领域竟涵盖了现代物流、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学、美学理论、古代文学、现代文学、心理学、电影戏剧、印刷技术、影视娱乐和魔兽世界等诸多领域。以一人之力对如此广阔的领域展开研究并达到专业水准,其涉足之广、钻研之深,确实令人叹为观止。
800余篇论文中,董鹏还存在大量一稿多投行为。其中以《基于供应链视域下的生产运营计划制订和管控研究》一文为例,先后有《上海毛麻科技》、《沧州师范学院学报》、《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28家学报学刊刊用。其中,董鹏虽均为第一作者,但第二、第三作者则有所不同。同样,《制造业内部物流所处的困境及优化管理研究》一文,则由包括《广西师范大学学报》等23家学报学刊刊发。
记者调查发现,董鹏的抄袭和一稿多投行为,已引起了部分学刊编辑注意。其中一家名为《宏观质量研究》的杂志去年2月即刊发声明称:“董鹏在《实事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上发表的《质量时代:中国经济的重大转变》一文,全文抄袭我刊2014年第4期文章《我国经济增长从“速度时代”转向“质量时代”》。如此明目张胆的抄袭行径,令我们十分震惊和愤慨。”
8月25日上午,武汉《服饰导刊》编辑李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该刊此前也收到过董鹏的大量投稿,“我们从未发表过他的任何一篇文章。”甚至,《服饰导刊》一度将有效抵御董鹏的学术腐蚀写入了工作报告中。在其办刊四周年总结中,《服饰导刊》称,“董鹏利用其对网络的熟悉和相关刊物稿件在上传中国知网前先在其官网上论文免费获取存在的时间差,一年发表200余篇囊括经济、管理、哲学、艺术、政治等多学科内容的抄袭论文,并且一稿N投,全国很多刊物上当受骗。董鹏多次向《服饰导刊》投来稿件,但均被拒稿。”在这篇文章里,董鹏被《服饰导刊》的编辑们称为了抄袭“牛人”、“伪学者”。
4、可疑的“合作者”
成都商报记者对董鹏已刊发论文的合作者梳理发现,人数庞杂的合作者至少来自于国内30余所高校,涉及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等各类院校。
其中以刊发于《达州新论》的文章《统一战线在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探讨》为例,第二署名人贾联哲的身份,刊物上标注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除此以外,南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博士赵雪琪,北京大学张伟,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陈智慧,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讲师、博士郑慧敏等人,均在董鹏涉嫌抄袭的文章中以合作者身份出现。
吉林大学称,不存在贾联哲这人
不过,成都商报记者相继与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文学院等取得联系,上述高校均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查无此人。其中,吉林大学方面专门负责管理博士后流动站的人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学校16名贾姓博士后中,没有一个叫贾联哲的人。同样,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则表示,从教授至讲师,该学院就没有一个叫郑慧敏的人。而成都商报通过网上检索发现,赵雪琪、陈智慧、贾联哲等人除了在董鹏所刊发的论文中出现外,再没有其更多消息。
北师大称,不存在郑慧敏这人
除了子虚乌有者外,董鹏合作者中,也有部分人现实中确实真实存在。
8月25日上午,天津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联络部部长胡培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确实和董鹏有过多次合作,不过,胡培新否认了自己给过董鹏好处,也否认自己籍发表论文谋取过利益,“以业内名声来看,我已不需要这样做了。相反,董鹏蹭我的名声可能性更大。”
南开大学称无赵雪琪这人
而在一篇名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制造业生产调度体系探讨》文章中,董鹏更是一口气罗列出了其他5名合作者,包括哈尔滨工业大学船舶工程学院于昌利、中南民族大学董银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计算机学院崔春生、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董乃全、五邑大学赵良辉。2011年,董鹏一口气将该文刊发到了《珞珈管理评论》、《南京财经大学学报》等19种学术刊物中。而成都商报网络检索发现,上述5人确实为相关大学教职人员。
于昌利称,名字为对方擅加的
8月26日,5人之一的哈工大船舶工程学院教师于昌利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事发时自己正在国外读书,“当时我在《现代制造工程》发表了一篇文章,董鹏就给我来了一封信,并同时附上一篇文章,希望我能给他提一点意见。没想到,对方拿到文章后,未征求我意见就擅自加上我的名字发表了文章。”于昌利介绍,董鹏的文章不但没有给自己带来任何好处,同时还使自己陷入尴尬当中,“担心别人误认为我学术不端,我还专门和另外的署名人董银红等联系,讨论如何维权。我们也曾向上述刊物写过信,希望对方能发表一个声明。没想到对方根本不理。而董鹏那边也是一再推诿。”
5、被篡改的科研项目
同时更让人感到吃惊的是,除了涉嫌随意编撰、增添合作者外,董鹏部分已经刊发的学术论文同时还大肆伪造,篡改国家科研课题。其中,在自己一稿28投的论文《基于供应链视域下的生产运营计划制订和管控研究》中,董鹏曾称自己目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两个在研资助项目: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技术创新网络结构演变下知识扩散对企业成长的影响研究:基于CAS理论的视角”,项目批准号:71102149;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突发事件决策知识快速反应系统研究”,项目批准号:70571011。
两项基金均无董鹏及其合作者名字
但成都商报记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官方网站上搜索获得的结果表明,这两个项目的名称与批准号丝毫不差,但是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名单中均没有“董鹏”或他的论文合作人吴炬文的名字。
“11ZXz002”项目,名称应为“后移民时期三峡库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研究”
同样,在董鹏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讲师、博士郑慧敏合作的《我国高校女教师心理健康实证研究》一文中,董鹏表示,这是国家人文社科基金2011年度项目(11ZXz002)“高校专任女教师压力研究”。但成都商报记者从《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立项名单》查证,批准号为“11ZXz002”项目,名称应为“后移民时期三峡库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研究”,项目负责人为重庆社会科学院孙元明,这和董鹏声称的高校女教师压力研究完全不沾边。
6、无奈的举报者
举报者徐剑华表示,董鹏通过剽窃和一稿多投这两项活动形成了成熟的、工业化的论文生产“流水线”。
此前,徐剑华曾担任过上海海事大学学术委员,让徐剑华无奈的是,经过大量调查核实,他已有确凿证据证实董鹏存在大量学术不端,但如何规制董鹏这样的人,则是一个现实难题,“如果对方是一名高校教师,一旦发现抄袭,将面临包括解除教职一类的惩处,但这些惩处似乎无法在董鹏身上奏效。”
最后,老教授徐剑华选择给自己知晓的学术期刊编辑部去信,揭露董鹏的学术不端。截至目前,徐剑华已给约80家期刊写过信。让徐欣慰的是,包括《中国港口》、《中国船检》、《物流》等多家期刊均已向其回馈,称收到反映后,已将董鹏拉入黑名单,今后将不再使用其稿件。
不过,考虑到目前中国各类学术期刊共有约5000家,徐剑华表示,自己确实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一家家地去提醒。
7、对话董鹏本人:
没有学历
合作者是杜撰的
我向社会道歉
经过多次沟通后,董鹏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采访。
成都商报: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你说自己2005年毕业于西北大学自动化专业。在一篇有关荆轲的论文中,你又称自己为博士,你的真实学历究竟是什么?
董鹏:我没有在西北大学上过学,也没有上过大学。我也不是什么博士。我就一名打工的,没有什么学历。
成都商报:论文中,你的身份包括了卡斯塔集团、AIP集团、卡莱(梅州)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那你真实身份和职业究竟是什么?
董鹏:我确实曾在卡莱(梅州)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上过班。但现在我已经失业了,没有工作了。卡斯塔集团、AIP集团都是我虚构出来的。
成都商报:你论文中出现的包括南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赵雪琪、吉林大学马克思学院博士后贾联哲、中山大学博士后陈智慧等一系列合作者,你和他们真有过合作么?
董鹏:那就是我的错,是我乱写的。
成都商报:那你为什么要杜撰这些名校的合作者?
董鹏:有的杂志社有这样的要求。这个问题你最好去问杂志社。
成都商报:你怎么开始写这些文章?怎么又抄袭别人呢?
董鹏:最开始我只是想把自己工作中学的的经验和大家分享。当时主要撰写了一些管理类文章。对于部分文章中存在的抄袭或者说来源问题,我不想再说了。但我愿意向徐剑华教授,还有所有被我抄袭的每一个人真诚道歉。
成都商报:抄袭文章能够发表,杂志社不会对你文章进行一个基本核实么?另外那么多报刊发表对你的专访文章,也没有核实?
董鹏:发稿流程这样的问题,恐怕只有杂志社才清楚。另外所有的专访,都是通过通过电话、邮件完成。我和采访的记者也没有见过面。有些专访,还是他们主动和我联系的。
成都商报:发这些论文有没有给你带来什么好处?
董鹏:最开始发论文时,我只是希望提高一下自己的知名度。但没想到很快就走偏了。自古名利不分家嘛,我原本以为有了知名度就可以找个好点的工作。刚开始我还给一些杂志社交了版面费。只不过最近一两年名气大了,就不用交版面费了。大多数学术期刊实际上是没有稿费的,我也没有拿这些论文去评职称。我现在都是一名失业人员了,在家待业了,有什么好处呢?总之,我以后真不敢这样做了。我再次向公众道歉,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8月26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卡莱(梅州)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获悉,此前,董鹏确曾在这个公司上过班,“不过,他已在2015年离职。此前,董鹏可能在我们这里上了近十年班。不过,他并非我们的这里的高管、战略顾问或者首席研究员。他只是我们这里的一名跟单员。”作为一家企业,卡莱(梅州)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方面表示,他们对董鹏并无学术方面要求,“所以对他发表论文一类的事情,我们确实不知情。不过,此前确实有人给我们打来电话,核实过论文抄袭一类的事。”
“我只是期待学术能够回归到学术本身,让学术重新找回应有的尊严!”这位72岁的老教授说。
8、我不希望一代学人毁在了骗子手里
成都商报记者专访徐剑华
也就在和成都商报记者共同“学术打假”过程中,徐剑华不断向记者发来各种学术造假信息。对于明火执仗式的学术造假,让老教授徐剑华极为气愤。对于自己这一次的举报行为,虽然家人有时也劝他算了,但徐剑华表示,自己一定要坚持到底,并用尽“洪荒之力”。
成都商报:现在的学术氛围和你们那个时候相比,有什么区别?
徐剑华:在我们这一代学人看来,学术造假那真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以前一旦发生这样的事,自个儿都会没脸在圈子里混了。而从我举报这段时间里看,大家似乎越来越没有把这个当一回事。
成都商报:为什么死死盯住董鹏不放?
徐剑华:和名匠文化这样的工厂式造假不同,董鹏这种更近似于小作坊式的个体生产。但这种个体生产也不容小觑。对学术的伤害也相当惊人。盯住董鹏不放,我就是要让公众明白,除了假论文工厂外,这种私人作坊也应当引起关注。
成都商报:此事想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
徐剑华:我虽然只被对方抄袭了一篇,为啥会死磕?我就是要和这种风气做斗争,我看不惯。我不想一代学人毁在了骗子手里。说到底,我就是为了学术的纯洁、正气!
律师说法
若金额巨大,情节恶劣恐涉诈骗罪
针对此事,知名知识产权律师、成都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锋律师表示,若此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行为人恐涉诈骗罪。
张锋律师认为,上述行为涉及抄袭他人作品、对单位和个人名誉侵权以及非法骗取他人财产。具体说来,抄袭他人作品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原始作者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而采用虚构、虚列高校学者身份和篡改国家科研基金名称等信息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则涉嫌名誉侵权,相关高校或科研基金、个人,可以依法向行为人主张相关权利。另外,未经相关学者同意,擅自使用对方身份,则对对方姓名权构成侵害。“虽然此前没有先例,但长期以来以抄袭的方式发表大量论文,虚构其学术权威、行业专家形象、骗取他人信任,若还存在以此牟利行为,若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则恐涉嫌诈骗。”
无独有偶,针对学术圈造假、抄袭等丑闻频频发生,201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天士力集团总裁闫希军呼吁,应设立“学术欺诈罪”,对以造假形式骗取科研经费或奖励,甚至以虚假成果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等学术不端行为,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