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guw 发表于 2016-9-11 16:54 
谈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搞清楚因果解释的性质和用途,它的范围在哪,是否具有无限的解释力。
又跑题。
我说:“马克思的“劳动时间——价值”正是来自“商品交换比例——交换价值”。”
你如果要否定的话,就应该证明马克思的“劳动时间——价值”关系式不是来自“商品交换比例——交换价值”关系式。
去扯“因果解释的性质和用途,它的范围在哪,是否具有无限的解释力”干什么呢?
和马经捍卫者辩论,不仅需要普及马经常识,还必须教他们最基本的讨论问题的方法,真是累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