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路通常是公共产权,而非国有产权。但是,在公路管理上又由政府负责,特别是实行停车收费时,容易被人误认为是国有产权。
从收费管理的角度,政府可以通过把收费权委托给某一个私人企业或个人,这种做法是有效的。但同时又会产生大量非法停车治理问题。
事实上,我们非法停车问题严重,主要出在治理非法停车的出发点上。当政府希望从这种非法停车中获取罚款收入时,理性政府的做法就是使得自己的罚款达到最大化。这样,政府的办法就是
一是制订一个不太高、也不太低的罚款标准,罚款标准订高了,就像发达国家那样,理性的开车人显然不愿意非法停车;太低了不符合政府收入最大化原则。
二是负责管理罚款的警察既不太严、也不太松。太严了,政府只有投入,没有收入,政府亏损,理性政府显然不愿意;太松了,理性政府达不到罚款最大化。
这两个方面的考虑,我想是我国的理性政府官员在管理很多非法行为方面进行的考量,从而导致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泛滥(当然,还有执法官员利用职权进行的寻租行为,更是火上加油)。
如果一个政府的出发点是为了彻底根治违法停车行为,自然就会提高罚款金额、适当增加警力,直到解决问题为止。而不是搞运动,搞宣传月,进行严打(政府获取大量罚款收益),严打之后再一次放松管理(鼓励违法行为)。
我想,我与我们通常把公路产权当作国有、由政府掌握、政府最大化自由的产权收益目标的观念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