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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4

市区的公路本来是属于国有产权,没有什么排他性,可是当路上行驶的车多造成堵塞的时候,它们的行为无疑带来了外部不经济性。同时在公路的两边非法停放的车辆越来越多,是不是会带来张五常说说的“租值耗散”问题呢?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时候,我们通过制度的建立来监督,费用真的是那么高以致于无法清晰的界定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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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4 21:35:00
好问题,奖励50金钱。你有什么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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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5 08:03:00

首先,公路通常是公共产权,而非国有产权。但是,在公路管理上又由政府负责,特别是实行停车收费时,容易被人误认为是国有产权。

从收费管理的角度,政府可以通过把收费权委托给某一个私人企业或个人,这种做法是有效的。但同时又会产生大量非法停车治理问题。

事实上,我们非法停车问题严重,主要出在治理非法停车的出发点上。当政府希望从这种非法停车中获取罚款收入时,理性政府的做法就是使得自己的罚款达到最大化。这样,政府的办法就是

一是制订一个不太高、也不太低的罚款标准,罚款标准订高了,就像发达国家那样,理性的开车人显然不愿意非法停车;太低了不符合政府收入最大化原则。

二是负责管理罚款的警察既不太严、也不太松。太严了,政府只有投入,没有收入,政府亏损,理性政府显然不愿意;太松了,理性政府达不到罚款最大化。

这两个方面的考虑,我想是我国的理性政府官员在管理很多非法行为方面进行的考量,从而导致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泛滥(当然,还有执法官员利用职权进行的寻租行为,更是火上加油)。

如果一个政府的出发点是为了彻底根治违法停车行为,自然就会提高罚款金额、适当增加警力,直到解决问题为止。而不是搞运动,搞宣传月,进行严打(政府获取大量罚款收益),严打之后再一次放松管理(鼓励违法行为)。

我想,我与我们通常把公路产权当作国有、由政府掌握、政府最大化自由的产权收益目标的观念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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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5 19:50:00

请问楼主该如何界定国有产权和共有产权呢?

如果我们能够收费,那么收费的主体该是谁呢?如果政府出售收费权,同样不可避免的存在寻租现象,况且你无法来衡量收费后这种现象何时可以禁止,那么你的收益会同时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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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5 21:36:00
以下是引用yangtang02在2005-10-5 19:50:50的发言:

请问楼主该如何界定国有产权和共有产权呢?

如果我们能够收费,那么收费的主体该是谁呢?如果政府出售收费权,同样不可避免的存在寻租现象,况且你无法来衡量收费后这种现象何时可以禁止,那么你的收益会同时中断。

公有产权是指一部分群体共同拥有的权利束,群体有可能是一个小集体,也可能是一个地方政府,或者一个小区里的人们。国有产权则为全体国民享有,并委托政府代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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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5 22:33:00

张曙光有一篇文章曾经讨论过这类问题,那位大大找出来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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