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6-9-25 06:00
土地所有权属国家和集体,农民只有承包权,无土地所有权,承包期征用、征用单位给集体和承包地农户 ...
龚民兄,你说这些只是以前的生产关系体现的分配制度,又想表达什么呢?当下社会生产力急需进一步提升发展,从这方面而言旧的制度己不能适应,己成了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束缚因此急需改革,中央的政策当然也应随之应变,以各种社会经济物质基础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空间资源,原有的制度下土地资源己到穷极,其的分配方式己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正所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正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所谓矛盾对立中推进,“反者道之动,动者道之用”这是我所认为的千古不变的“道”路,其实也正是所谓的“价值规律”之运行轨道,我正文不否定变(动),但能成为“道之用者”的变“动”,即变法或制度改革,有弱动与暴动之分,老子是提倡“弱动”,认为“弱者道之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故他认为高明的国家执政者的施政,百姓认为应该如此,不被人民所察,这是变中求稳,不会起大涨落,社会安定之态,经济运行无硬着落之势,社会政施计划调控均稳平衡是当下吾所求唉!我不想看到一个危机四伏,民不聊生的环境,被逼以“道之用者以强”推动历史前进,生活之当下和平安定,安居乐业,尔等不求之呼?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