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比较喜欢纯粹的意想。。。而闭眼不看活生生的历史。。。可惜了
马克思说过政治经济学是“历史”的逻辑!
以下摘自《资本与改革》第十四章 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第三节的几段话:
从土地平均分配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农民直接在他自己的土地上生产全部产品,并以实物形式向国家交纳剩余产品。这样,独立进行生产的农民就有可能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满足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以外的某些剩余,这就使得各个农民的经济状况出现很大的差别 。
据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典型调查,1984年,农村调查户人均纯收入为399元,比1978年的134元增长1.68倍(扣除物价因素),年均递增17.9%。但这只是开始有点结余。据农区调查户的概算,收支相抵后,人均剩余资金只有42.3元。虽然这是一个很小的数额,但分别很不平衡。在近半数的农户还入不敷出的同时,少数先富起来的人已经掌握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据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典型调查,1984年,农村调查户人均纯收入为399元,比1978年的134元增长1.68倍(扣除物价因素),年均递增17.9%。但这只是开始有点结余。据农区调查户的概算,收支相抵后,人均剩余资金只有42.3元。虽然这是一个很小的数额,但分别很不平衡。在近半数的农户还入不敷出的同时,少数先富起来的人已经掌握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现在,这些富裕农民获得去直接剥削别人劳动的手段的可能性也已经存在,从而少数富裕农民积累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资本家的可能性也就逐渐发展起来。
1984年,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28个省、市、区的272个村庄的37422个农户,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其中,各种类型的专业户占其总数的3.5%。专业户的平均收入为7408元,相当于一般农户的6.1倍。在专业户中,出现了一批平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大户,即“万元户”,占农户总数的0.56%。1984年同1983年比较,一般农户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增加23.6%,专业户增加51%,“万元户”增加62%。这些收入较多的农户雇工也多。家庭纯收入6000~9000元的,只占调查户总数的3%,而所雇长工数却占长工总数的50%;家庭纯收入9000元以上的,只占调查户总数的1%,而所雇长工数却占长工总数的40%。
所以,包产到户的推行,农民的分化就出现了。随着与地租合一的实物赋税和劳役转化为货币 ,农民的分化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因为,这一方面使农民遭受剥夺 ,另一方面使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由。但是,只有为数甚少的小生产者发财致富“出人头地”,变成资产者,而绝大多数的农民变成了雇佣工人。
事实表明,为了农民的利益和按照农民的愿望重新平分了全部土地,反而产生了资本,加速了农民的阶级分化。有人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富裕的根本原因,这一论点完全不对。我们的农民为了获得相当少的一点收入,就必须把他的全部精力都投在土地上,而且他还不得不把仅有的一点收入上交一部分 。平均分配土地只不过使农民摆脱了人民公社的束缚,确立了个人的人身自由,从而能够离开土地外出打工,变成“支配自身”的“自由人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得到了“解放”,这是他们每一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从此,他们成为自身劳动力的主人,可以“自由”地离开土地外出赚钱谋生,而资本家们也就能随时买到足够的可供支配的劳动力。
这就创造了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生产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大量自由劳动力的出现,使得乡镇企业 尤其是私营企业迅猛发展 。它的崛起,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奇观。邓小平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 ”
从各类调查中可以发现,八十年代初时,当内地的私营企业还是星星点点时,1983年、1984年在沿海地区已大量涌现出私营企业,1987年底中国大陆雇工8人或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达15万户,1988年发展到22.5万户。
从下表中也可大致了解各地私营企业的创业时期,温州上海一带的私营企业有一半多是1984、1985年创业的;据安徽省农村工作委员会对该省5556户私营企业创业时间的调查,在1984年至1987年创办的私营企业占93.38% 。
私营企业创业时间分布表(%)
创业时间 安徽5556户 温州上海120户 全国农村97户
9年以上 ----- 9.35 -----
7--9年 ----- 6.26 -----
5年以上 6.62 19.79 25.8
3--4年 34.82 43.76 40.2
1--2年 58.72 20.84 34
资料来源:王克思,《中国现阶段私营企业探索》第2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年。
私营企业的崛起,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奇观。马克思和列宁早在100多年前就已经指出,任何形式的土地平分都是纯粹的十足的资本的革命!改革开放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
80年代初开始的中国农村改革,“尽管其初衷不是为了实现向商品经济的转变和重建部分资本主义私有制,但是历史的进程已向我们展示:这场改革实际上在中国农村发育了商品经济机制,并在不长的时间内,为私营经济的重新产生提供了历史的前提”。并且“货币财富在私人手中日益积聚”,形成的主要途径是农村专业户、城乡个体工商户通过自身积累,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发展为私营企业。“根据私营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包括资产所有制、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形式,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剩余产品的来源与归属”等“诸多质的规定性”,“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仍然具有资本主义经济的一般特征” 。
包产到户的实行,为私有资本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私有资本不可避免地发展起来。它的产生和发展,不是由哪一个人设计的,而是客观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