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还款来源分析_保险业第一还款来源_第一还款来源定义
第一还款来源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及与其相关的发展与其的产生直接用于归还贷款方的现金流量总称。它是借款人的预期偿债能力,因此要了解借款人未来偿债能力必须对借款人现实的情况做全面细致的调查,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1.企业财务分析
对借款人财务分析可分为三类:
(1) 资产负债表的财务分析:分析借款人资产状况、负债水平、偿债能力及经营风险等。
(2) 利润表表的财务分析:以损益表为对象进行的财务分析,通过对借款入盈利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评价其盈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通常财务分析为两表结合分析。由于上述财务分析均是基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而以权责发生制反映出的资金运动与资金的实际运动过程并不完全一致,从根本上看,决定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关键因素是其现金流量
(3) 对现金流量表的财务分析:根据一定时期内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分析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分为三部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每一部分现金流量的变化都是企业相应的经济活动的变化结果。这三种现金流量都可以作为还款来源,但处于正常经营期间的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占较大比重,决定着第一还款来源,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评判贷款风险的重点内容。
2.企业现金流分析
企业现金流是否真实:在企业现金流量中,经营活动是最主要的活动,也是引起现金流量变化最主要的原因,而真实的销售收入是判断企业经营现金流的重要基础。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首先要满足其现金流出,而不能用于还款,同时还要关注企业付现的刚性,如支付税金、工资、存货等,通过佐证、分析现金流入结构和流出顺序来判断借款人真实的经营净现金流能否满足还款的要求。
企业现金流是否稳定:可通过以下信息分析造成现金流不稳定的关键因素:
(1) 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经营管理能力,融资人可以通过分析其从业经历、观察企业历史发展轨迹(稳健型还是冒进型)以及财务信息中显现的经营波动性来加以判断;
(2) 上下游客户关系,通常上下游合作时间短,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则现金流的稳定性差。
(3) 通过其他渠道资金来源,分析判断现金流:企业的筹资现金流也是其现金流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筹资能力情况可结合企业当前经营规模、负债水平、可以提供抵押的资产状况、业内声誉和社会影响、股东实力来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判断,融资人可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有一个非常详尽的了解,对借款人会有更深层次的了解,确保借贷质量的提高。
我们在讨论担保措施前,首先需要对业内两个流传甚广的通俗名词做一 个探讨,这两个名词,就是“第一还款来源”与“第二还款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在调查与评价一个贷款申请人是否具备获得一项小额贷款 的前提就是:贷款申请人在该笔小额贷款到期日,其“是否会”以及“是否 能”按时、足额地偿还该笔小额贷款的本息(“是否会”指的是贷款申请人 是否愿意按时、足额地偿还该笔小额贷款本息,侧重于考察其主动履约的意 愿,即还款信誉;而“是否能”则指的是贷款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还款能 力,侧重于考察其在客观上是否具备还款所需的现金)。因此,判断贷款申 请人是否符合获得小额贷款的条件应该对其两方面进行考察:其是否具备一 贯良好的还款信誉;在贷款到期日是否具有充沛的现金流净额(该现金流净额可以不论是怎样产生的,也就是并不局限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还包括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对于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来说,一般指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到期日的现金流 净额。不论该笔现金流净额是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式产生的,只要其可以 用于偿还小额贷款本息,就构成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的一项还款来源。但通 常可以将该笔现金流净额按照其各自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 第二还款来源。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在贷款到期日,因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净额,通常指借款人用于偿还该笔贷款本息所需现金的基本来源,俗称 为第一还款来源。此外,在借款人主动筹措偿还小额贷款本息所需资金的情 况下,借款人的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也构成第一还款来源。 比如,借款人可以用吸收新股东投资获得的现金,或通过取得新的借款来偿 还小额贷款本息(筹资活动);借款人还可以用收回原先持有的投资或用收 到的投资收益产生的现金来偿还小额贷款本息(投资活动);再如,某一具 有良好还款信誉的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其不能偿还某笔小额贷款,但其 主动地处置一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活动),用获得的现金来偿还该 笔小额贷款本息,这时也可以将该笔现金来源视为第一还款来源。
但对于一些不具有良好还款信誉与到期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其某些投资 活动或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并不属于第一还款来源。比如,某一借款 人在小额贷款到期日,不能偿还小额贷款本息,其主观上也不愿意通过处置 一些自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现金来偿还小额贷款本 息,而是需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协商、甚至诉讼的方式才能使其归还小额贷 款本息。在这些情形下,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提出相关要求才取得的现金流净 额(借款人并不情愿)与借款人主动提供的现金流净额在性质上有很大的不 同,对于该种基于借款人被动取得的现金流净额,人们通常称其为“第二还 款来源”。
我们还可以来这样理解“第一还款来源”与“第二还款来源”的区别。 一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现金,是构成第一还款来源还是第二还款来源,取 决于该现金的取得是否因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存在担保法上的义务需要履行。 如果是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的自愿偿债行为,而不是基于担保法的相关要求被迫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就构成第一还款来源;如果不是自愿偿债行为产生, 而是因某些资产(权利)被抵押、质押或第三人被要求履行担保责任而获得 的现金流净额,就构成第二还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