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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09-7-8 06:14:16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6 23:18
正是因为我学过逻辑学,我才给你指出逻辑上的漏洞。你不说两条路嘛,我就给你指出第三条路。明明是你说话有漏洞,偏偏说我思维不严谨。我可以确定你学过逻辑学也不可能成绩优秀。你是死不认账,企图通过贬低我,偷偷地弥补逻辑漏洞。
        你说,一辆公有小汽车,在同一时间T1,有10个人都要开,您怎么开?我可以说,这个举例是无知。制度是干什么的,你应该明白。
        你说,财产在逻辑上是不存在集体和公有的。既然如此,哪来的“贪污犯”呢?抓“贪污犯”岂不违背逻辑?
        算了吧,你的思维太不严谨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2&from^^uid=814164
===============

1、制度可以在同一时间T1把10个人都安排开上车吗?(这就是逻辑)

2、所以“贪污犯”,是因为他“贪污”了超过了自己份额的,属于另外人的财产。请你指出,世界上有没有贪污公园的贪污犯,有没有贪污公海的贪污犯...为什么没有,是因为贪污公园和公海...不符合逻辑;因为公园和公海等在逻辑上却是——真正——公有。

(您如果还不服,可继续讨论)
安排10个人同时开同一台车,有这样的制度吗?你不是胡搅蛮缠是什么呢?这样能达到你替私有制辩护的目的吗?你的意思是,有10个人想开车,而车只有一台。在这种条件下,只有私有制才能保证车正常使用,而公有制就会乱成一团,谁也开不成。这就是你的逻辑!!!
        你说贪污犯是因为他“贪污”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属于另外人的财产。我问你,另外人是谁,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你为什么总是出现逻辑漏洞?如果是一个人,那么“贪污犯”应该称为“盗窃犯”。看来, 你还需要学习一下法律常识。从“贪污犯”这个罪名上分析,财产在逻辑上可以是集体和公有的,而不是你所说的“财产在逻辑上是不存在集体和公有的”。
        我是用逻辑与你进行辩论,而你却在21楼说我斗嘴,(吴先生,在这里是不需要斗嘴的,你若要驳斥我的主帖的观点,1、你要指出人类社会的“第三条路”;2、指出——人不为己——的神经生理学机制的——合乎逻辑的——科学证据。
其他都是废话。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488860&page=3&from^^uid=496652)这就是你卑鄙之处。明明是你百般抵赖,却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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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8 08:53:36
吴先生,贪污罪的侵吞的主要对象是——公共财物,您要注意是“...财物”。“财物”是有“处置权”的,而“处置权”在逻辑上不能为集团所有或公有。比如,一辆公车,为2人所有,现在2人分开了,这辆公车怎么处置呢,这就是“处置权”的分配问题。如果一人要卖,另一人不卖,这种分歧在逻辑上是——无解的。

“制度”不等同“逻辑”,一辆新车,在时间T1谁都想先开新车,“制度”是不可能安排10个人都可以开上新车的;但在“逻辑”中,如果没有集体或公有的概念,那么,就不存在10个人都有权利同时开新车的问题。

“集体所有”或“公有”的内涵指的是所有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所有人的“权利”不平等,那是股份制。您把“权利平等”的要求代入上述10个人,您能在“制度”上能让10个人在一辆车上同时都可以开上新车吗?您在“逻辑”上陷入——矛盾——了吧。

——您学的逻辑知识可能是变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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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8 09:38:04
资源稀缺,使集体公有成为能。人性的弱点,嫉妒,自私,也使集体公有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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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8 10:42:29
"所以,人与人之间的需求交换P也是不可缺少的。这些“不可缺少”是不依“生产关系”所转移的。"
家庭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吗?  家庭与非家庭的组织是同等的生产关系吗? 交换总要有可"交出"的东西,才可换回需要的东西吧, 如果你一无所有, 拿什么交换?纵然你的需求再"不可缺少",也不会有人与你交换.
马克思在问:  为什么有些人一无所有? 这种一方富有得不必劳动,另一方除了劳动一无所有合理吗?
戚先生的理论连基本问题都没有回答, 如何批评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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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8 13:51:49
ruoyan 发表于 2009-7-8 10:42
"所以,人与人之间的需求交换P也是不可缺少的。这些“不可缺少”是不依“生产关系”所转移的。"
家庭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吗?  家庭与非家庭的组织是同等的生产关系吗? 交换总要有可"交出"的东西,才可换回需要的东西吧, 如果你一无所有, 拿什么交换?纵然你的需求再"不可缺少",也不会有人与你交换.
马克思在问:  为什么有些人一无所有? 这种一方富有得不必劳动,另一方除了劳动一无所有合理吗?
戚先生的理论连基本问题都没有回答, 如何批评马克思?
朋友,难道您不知道——劳务——也是可交换的?(妓女用性器官服务等交换,卡拉OK小姐用陪玩来交换......还有陪人聊天来交换)

关于有些人“为什么一无所有”的问题,我告诉你,每个人一生出来,在——事实和逻辑上——都是一无所有的。“所有”是靠自己在世界上付出辛苦与努力获得的。

有人说,有人出生在富翁家里,他一生下来就富有,这不合理;但我有科学事实根据告诉您们,这是合理的;事实1、父子在遗传学上有血缘关系,子体是父体的物种的延续,这有什么不合理?;事实2、子体在遗传上选择父体在自然界是公平的,这就是说,构成精子与卵子的物质材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构成皇帝儿子的精子与卵子的物质材料跟构成乞丐儿子的精子与卵子的物质材料也是一样的)——我要问马克思等,这有什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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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8 14:50:13
地球上没有真正的自由商场,偏离自由远了就是掠夺、杀戮,集体所有或公有的本意就是维护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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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8 14:54:20
那要区分集体和被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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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8 15:45:17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8 13:51
ruoyan 发表于 2009-7-8 10:42
"所以,人与人之间的需求交换P也是不可缺少的。这些“不可缺少”是不依“生产关系”所转移的。"
家庭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吗?  家庭与非家庭的组织是同等的生产关系吗? 交换总要有可"交出"的东西,才可换回需要的东西吧, 如果你一无所有, 拿什么交换?纵然你的需求再"不可缺少",也不会有人与你交换.
马克思在问:  为什么有些人一无所有? 这种一方富有得不必劳动,另一方除了劳动一无所有合理吗?
戚先生的理论连基本问题都没有回答, 如何批评马克思?
朋友,难道您不知道——劳务——也是可交换的?(妓女用性器官服务等交换,卡拉OK小姐用陪玩来交换......还有陪人聊天来交换)

关于有些人“为什么一无所有”的问题,我告诉你,每个人一生出来,在——事实和逻辑上——都是一无所有的。“所有”是靠自己在世界上付出辛苦与努力获得的。

有人说,有人出生在富翁家里,他一生下来就富有,这不合理;但我有科学事实根据告诉您们,这是合理的;事实1、父子在遗传学上有血缘关系,子体是父体的物种的延续,这有什么不合理?;事实2、子体在遗传上选择父体在自然界是公平的,这就是说,构成精子与卵子的物质材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构成皇帝儿子的精子与卵子的物质材料跟构成乞丐儿子的精子与卵子的物质材料也是一样的)——我要问马克思等,这有什么不公平?
如此,封建王朝又何必反对?资本可以世袭,权力为什么不可以世袭。我就凭武力让你成为奴隶了,你的基因就是不行,世世代代都不行,永远是奴隶,这有什么不公平?
你的财产被剥夺了,因为你是弱者,因为你基因注定了你是弱者,成者王,败者寇,有什么不公平,还抱怨什么马克思?
劳务交换?资本家的女人们有做性交易的吗?
每个人一生出来都一无所有?这是事实问题,没有逻辑问题。如果你就这样认识事实,那只能说多数人与你的视觉、理解力都不一样。说服你不可能,你要说服别人也同样不可能。免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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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8 19:22:13
回复68楼ruoyan朋友,不是我强词夺理,而是你们自己思路不清。

——买卖(交换)所得的财产,被他人掠夺而去这是不合理,所有者死后,其财产由其子女继承为合理(全世界的继承法都是一样的);掠夺而来的财产,被他人掠夺而去没有——不——合理;掠夺者死后的财产由其子女继承为不合理。——这难道还不清楚?

—— 政权,是没有地方买卖(交换)的,所以,获得政权只有来自两条路:1、掠夺、杀戮(世袭);2、百姓选举。掠夺杀戮而来的政权,当然要被他人掠夺杀戮而去(这是历史事实);百姓选举的政权,更迭也由百姓来决定(这是今天很多国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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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8 21:03:57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8 08:53
吴先生,贪污罪的侵吞的主要对象是——公共财物,您要注意是“...财物”。“财物”是有“处置权”的,而“处置权”在逻辑上不能为集团所有或公有。比如,一辆公车,为2人所有,现在2人分开了,这辆公车怎么处置呢,这就是“处置权”的分配问题。如果一人要卖,另一人不卖,这种分歧在逻辑上是——无解的。

“制度”不等同“逻辑”,一辆新车,在时间T1谁都想先开新车,“制度”是不可能安排10个人都可以开上新车的;但在“逻辑”中,如果没有集体或公有的概念,那么,就不存在10个人都有权利同时开新车的问题。

“集体所有”或“公有”的内涵指的是所有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所有人的“权利”不平等,那是股份制。您把“权利平等”的要求代入上述10个人,您能在“制度”上能让10个人在一辆车上同时都可以开上新车吗?您在“逻辑”上陷入——矛盾——了吧。

——您学的逻辑知识可能是变质了。
戚先生,你那么愿意抵赖吗?侵吞公共财物已经是贪污犯了,给贪污犯定罪已经证明财产在逻辑上可以公有。你还有什么可狡辩的!!!你提“财物”有“处置权”丝毫不能否定财产在逻辑上可以公有。你还可以说,“处置权”可以分几种,哪些可以私下处置,哪些必须是公证机关见证才可以处置。这样可以把问题扯得更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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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8 22:02:03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8 08:53
吴先生,贪污罪的侵吞的主要对象是——公共财物,您要注意是“...财物”。“财物”是有“处置权”的,而“处置权”在逻辑上不能为集团所有或公有。比如,一辆公车,为2人所有,现在2人分开了,这辆公车怎么处置呢,这就是“处置权”的分配问题。如果一人要卖,另一人不卖,这种分歧在逻辑上是——无解的。

“制度”不等同“逻辑”,一辆新车,在时间T1谁都想先开新车,“制度”是不可能安排10个人都可以开上新车的;但在“逻辑”中,如果没有集体或公有的概念,那么,就不存在10个人都有权利同时开新车的问题。

“集体所有”或“公有”的内涵指的是所有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所有人的“权利”不平等,那是股份制。您把“权利平等”的要求代入上述10个人,您能在“制度”上能让10个人在一辆车上同时都可以开上新车吗?您在“逻辑”上陷入——矛盾——了吧。

——您学的逻辑知识可能是变质了。
"一辆公车,为2人所有,现在2人分开了,这辆公车怎么处置呢,这就是“处置权”的分配问题。如果一人要卖,另一人不卖,这种分歧在逻辑上是——无解的。"

请问戚同学,夫妻二人可不可以拥有同一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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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8 23:24:00
首先,你是文不对题。我从你的混乱的论述中没看到你所说的集体所有或公有为什么是谎言(顺便说一下,你好像连集体所有和公有的区别也没搞清楚,不然不会这样写)。
其次,你说“别人不需要你的东西,你就得不到别人的东西”,但不知道你如何解释自由市场里欺骗和敲诈,希望以中关村电脑城为例做一说明。
第三,你把掠夺、杀戮等同于革命或分配,那么请回答一下西方殖民者贩卖黑奴、杀戮印第安人是不是一种革命的分配行为。
最后,你说你为了研究人为什么会有自私,曾花了很多时间去看生理学,还嘲笑马克思有没有看过生理学呢?而且宣称你说的可都是——公理和科学——事实呀。就说了两句半话就全是公理、科学和事实,我开始怀疑你的真实年龄了,要么就是你的心智和年龄不符。因此我很怀疑你的所谓神经生理学事实是不是事实,就权把它暂时作为事实吧。那就又出现一个问题,离自己近的信息引起的兴奋大怎么就能说明人自私呢?这和公与私有什么关系?而且照你的道理不断的宣传学习雷锋反倒是非常正确的,这样外界大量宣称大公无私的信息输入你的大脑,你不是很快就兴奋起来转变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人脱离了一切低级趣味的人吗?我真是要恭喜你和你的科学啊!如果真如此,我倒觉得公有比私有还是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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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8 23:29:26
回复70楼吴先生:

我没有否定侵吞“公共财物”的不是贪污犯。但“贪污犯定罪”跟“证明财物在逻辑上可以公有”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公共财物”是可以作假的,我曾经有过举例,政府的小汽车是“公共财物”,但我在事实上从来没有摸过。显然,“公共财物”对我来讲是假的。——可以作假的书面文字不能用来作为——逻辑证明。

我在上面曾有个例子,1辆车,有2个人A与B公有(处置权平等);现在,一人A要卖车,另一人B不卖车,问,您在逻辑上,您认为这辆车是卖掉还是不卖掉?

——就是说,如果现在这辆没有卖掉,那么A就失去处置权(因为A要卖车);如果现在这辆车卖掉了,那么B就失去处置权(因为B不卖车)。

——显然,这个时候,这辆车不管——卖与不卖——在逻辑上,A与B的对这辆车的处置权都不平等。——您怎样解决这个逻辑矛盾呢?

——在实际中,除了对处置权的交换(协商或买卖)、或掠夺甚至杀戮,人类还有其他办法解决这个矛盾吗

(我上述举的例子,纯粹是逻辑学上和哲学上的学术问题,如果是为了狡辩,我难道还有时间在跟您啰嗦那么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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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9 08:18:45
争论的好像不是一个内容。
支持楼主。有时候看书需要睁开眼看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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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9 08:34:04
就此事进行白热化辩论的结果将走向两个极端:赞成或反对。如同在台湾选举中的“爱台”、“卖台”。事实证明除此之外,还有其他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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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9 09: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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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9 14:11:05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7 21:01

===========

回复49楼,我问你2个低水平问题:

1、在民间,社会上什么东西是不能(或无法)交换买卖而——必须要掠夺杀戮——来获取的?

2、你现在玩的电脑是哪里来的?是不是你自己生产的,还是从电脑商店里没有付钱就拿回家的?

(你能回答这两个简单问题吗)
楼主没有回答问题,尤其是关于人和动物的神经的问题。
而且关于所有制的问题,你那个同义反复你还没有说清呢?也即是说要交换,你还要先要生产呢?不然你拿什么东西来交换呢?但是看楼主在这里提的问题,又好象自己需要什么东西非得要自己生产才行。真是不可理喻。
关于你提的第一个问题,不知所云。因为首先社会上的东西的产生的问题楼主还没有弄清楚呢?在这里,归要结底,掠夺和杀戮得来的东西也首先要生产出来才行。撇开这个前提,你就是有这强的本强也掠夺不到一点东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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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9 19:12:23
回复77楼,你们这种纯粹的废话,还要人家回答!

——我问你们,除了阳光,空气和雨水,人类今天吃用的东西,哪一样不是生产的,难道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再问你们,没有土地(场地、工厂)、机器设备、原材料...用手指头能生产吗?土地(场地、工厂)、机器设备、原材料......是从哪里来的呢,要不要先投资,要不要先用钱去买?土地(场地、工厂)、机器设备、原材料...在逻辑上,是不是先于——生产——存在?

你们为什么连自己在讲废话都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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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1 22:42:09
谢谢楼主分享这么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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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2 20:01:20
78# 戚华建


你没有看到你的回答已经和你开始的论述相反了,因为我又发现了你连钱是怎么产生的也不知道呢,还要先用钱去买?再说你的逻辑实在是有问题。
如果没有生产,怎么会有机器设备、原材料呢?你用手会生产出来
吗?即使象你所说先用钱买,但是再笨的脑袋也想得出,先用钱买的东西实际上是先于钱存在的,也就是先生产出来。

其实,戚先生大可不必这样恼怒,如果非要先投资(这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话题,投资是资本的投资,而资本的产生还是后来的事,正如钱的产生也是后来的事一样),那么反过来说,先有生产再有投资也一样成立。投资先于生产,生产先于投资,这是一个循环论证呢?不知你聪明的脑袋看出来了没有。

再说,我实在不关心你上面的糊涂话是了,只是想让你回答一下关于人和动物的神经的问题,你总是避而不答,不知何意。我可不想象你一样把自己和动物并排列在一起,而且做为一个社会上的人,我可不想在你的诱导下,情绪一激动就要做傻事,所以我不想象你一样让大脑的神经组织服从大的兴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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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2 20:02:07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9 19:12
回复77楼,你们这种纯粹的废话,还要人家回答!

——我问你们,除了阳光,空气和雨水,人类今天吃用的东西,哪一样不是生产的,难道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再问你们,没有土地(场地、工厂)、机器设备、原材料...用手指头能生产吗?土地(场地、工厂)、机器设备、原材料......是从哪里来的呢,要不要先投资,要不要先用钱去买?土地(场地、工厂)、机器设备、原材料...在逻辑上,是不是先于——生产——存在?

你们为什么连自己在讲废话都不知道呢?
你没有看到你的回答已经和你开始的论述相反了,因为我又发现了你连钱是怎么产生的也不知道呢,还要先用钱去买?再说你的逻辑实在是有问题。
如果没有生产,怎么会有机器设备、原材料呢?你用手会生产出来
吗?即使象你所说先用钱买,但是再笨的脑袋也想得出,先用钱买的东西实际上是先于钱存在的,也就是先生产出来。
其实,戚先生大可不必这样恼怒,如果非要先投资(这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话题,投资是资本的投资,而资本的产生还是后来的事,正如钱的产生也是后来的事一样),那么反过来说,先有生产再有投资也一样成立。投资先于生产,生产先于投资,这是一个循环论证呢?不知你聪明的脑袋看出来了没有。
再说,我实在不关心你上面的糊涂话是了,我只是想让你回答一下关于人和动物的神经的问题,你总是避而不答,不知何意。我可不想象你一样把自己和动物并排列在一起,而且做为一个社会上的人,我可不想在你的诱导下,情绪一激动就要做傻事,所以我不想象你一样让大脑的神经组织服从大的兴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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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2 20:45:58
发现不少争论的内容已偏离原题了么。下面说说我的看法,欢迎提议:
1、首先得明确,政治经济学是有阶级性的,作为指导无产阶级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必然要为无产阶级服务,他的理论所提倡的革命即为破除旧的(非无产阶级的)规则(法)创立新的(无产阶级的)规则(法),在这个方面研究纯粹的经济学是没什么意义的
2、任何一个阶级推翻旧的阶级必然是暴力或者说血腥的,作为破除旧法的过程,如果以法的形式去规范去理解显然是不合实际的
3、楼主提到了一个问题,即作为生命延续的后代继承其上人的财产等是合法公平的,是的,但是另一方面,真正的合法公平不仅有权利还有义务,那么前几辈的人所犯下的罪行,所触犯的法律后人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呢?楼主固然看到了占有被革命者财产的“非法性”,却没有想到这大多其实是后人对前人所犯下罪行、所犯法律的赎罪。有权利就必然有义务,这才是公平!
4、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主要是指生产资料的共有制,社会主义是按劳分配的,既然是按劳分配,既然我们要承认人的差异性,必然使得分配是“不平等的”,按劳分配的结果其实是承认人的劳动成果私有化的。马克思并没有如一些人表达的意思那样提倡随意占有别人合法的劳动成果
5、任何理论和现实都是会发展变化的,我们当今世界上不存在的制度、经济形式、道德水平程度,不代表以后没有。现今所说的理论,尤其在人的大脑奥秘探索阶段的理论是不完全的,不可以作为论证观念的基础
6、集体所有或公有能不能实现,需要看社会的物质生产能力和人们的意识形态、道德观念。我们之所以认为当今社会不能实现真正的共产主义,是由于当今人们还大多停留在满足物欲的阶段,按照马斯洛理论的说法,自我价值实现是最终需求,当人们由追求利润最大化逐渐由于物质生活的极大满足(此时物质满足所带来的边际效用递减,精神满足带来的边际效用递增)转为追求自我价值最大化时,就有可能实现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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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6 11:55:21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6 15:51
事实告诉我们,人在世界上若得到社会需求,只有两条路:

1、在自由市场里交换、买卖(尊重人的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若要得到他人的东西,必须要用自己的东西与之交换;别人不需要你的东西,你就得不到别人的东西)。

2、掠夺、杀戮(所谓的革命或分配,剥夺人的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

除此之外,事实上,人类社会没有第三条路可走。今天世界上,有些国家或者多走第一条路,少走第二条路;有些国家或者多走第二条路,少走第一条路。区别仅此而已——什么主义、什么主义等都是掠夺杀戮者用来骗人的工具。

集体所有或公有,永远都是——美丽的谎言——因为人的大脑的神经组织是服从——大的兴奋量抑制小的兴奋量——这个规律的。(越靠近自己的或信息量较多的外界对象,传递入大脑中引起的兴奋量就越大,反之,越远离自己的或信息量较小的外界对象,传递入大脑里引起的兴奋量就越小;这是神经生理学事实。这个神经生理学事实告诉我们,人是自私的呢还是为公的?)

我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
你的自由市场指什么?建国后到1985年之前中国的经济算不算自由市场?如果算的话算哪条路?如果不算算是你的两条路里的那条路?在这几十年中中国人口翻翻,应该说人们的社会需求还是得到满足了吧?如果说人们的社会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那么什么叫做满足?

今天的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有大量的公有资产,不如说学校,公园等等数不胜数,这些东西不属于任何人,那么这些东西是没用的吗?这些东西应该在你的两条路里面被消灭掉吗,这些东西不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吗?西方很多博物馆是私人的毕生藏品,死后捐献给了社会,在你的两条路里面如何解释呢?

我个人理解集体和私有之间的关系早有定论,没太多必要对其中之一全盘否定。集体和私有各有好处,关键是要运用好,虽然没有百分之百的好,但是尽量吧。人类发展的现阶段,对私有的全盘否定是一种不成熟,至于你对集体的全盘否定是这种不成熟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如果说公有这一形式没有存在的必要的话,那么广义的说人类社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自有人类以来,如果你不钻牛角尖的话,私有和公有一直是共存的,只是领域、范围、形式、比例有所变化罢了。

私有和公有是共存的,所要讨论的只是比例和形式这些具体问题。私心过重的人会从共有的体制中占便宜这倒是没错,但是这不是代表每一个人的私心都那么重,也不代表公有的东西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你的生理学理论也许是对的,但是人不仅仅是一种生物学的概念,人有私欲,但也要会控制私欲,历史告诉人们一定要有公有的东西,不然人类社会就垮了。就仿佛西方人明知道民主选举是个骗局,但是他们也要搞下去,浪费再多的钱也要搞,再没效率也要搞,因为总比独裁好些,这就是历史经验,你也可以通过改革再检验一遍这是不是真理。只不过是浪费更多的金钱和生命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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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6 12:09:29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9 19:12
回复77楼,你们这种纯粹的废话,还要人家回答!

——我问你们,除了阳光,空气和雨水,人类今天吃用的东西,哪一样不是生产的,难道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再问你们,没有土地(场地、工厂)、机器设备、原材料...用手指头能生产吗?土地(场地、工厂)、机器设备、原材料......是从哪里来的呢,要不要先投资,要不要先用钱去买?土地(场地、工厂)、机器设备、原材料...在逻辑上,是不是先于——生产——存在?

你们为什么连自己在讲废话都不知道呢?
能与你说的问题我给你讲个故事,经常听说肯尼亚闹饥荒了,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那里的气候特别好,老天爷每天下雨,下的不多也不少。然后那里的人们只要往地里面撒些种子就有食物了,甚至很多人连种子都不撒,只要摘香蕉吃就可以了,香蕉是自己长得谁的也不是,而这样活着的人还挺多。因此只要有两个月不下雨,那里就闹大饥荒了,我想请你解释一下摘香蕉这种在南部非洲普遍存在的人类活动,算不算交换的一种,和谁换的,当然自由市场就别说了肯定看不见。是不是要归类于掠夺呢,对大自然的掠夺?那么我要近乎于同意你了因为只要你喘气,你就是对大自然的掠夺。如果是私有意识很强的人一定会想办法把那些香蕉树的产权搞过来,既可以发财又可以饿死一些人减少人口。可是这是人类社会的目标吗?是人类的需要吗?人类社会的需要因此得到满足了吗?

我只想提醒你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只要绝对了就是错的。这个分寸不好把握,但是至少要知道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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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 18:25:52
别多说了,当心被“和谐”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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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5 20:38:42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6 18:14
leijy 发表于 2009-7-6 17:17
答复:你是在用庸俗(世俗)观点去攻击经济学科学理论。
      马克思所说的“消灭私有制”是指消灭少数人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多数人却不能占有,却被奴役。中国现在的制度,就是应该被消灭的“私有制”泛滥的可笑制度。
哈哈,雷先生,您说我“攻击经济学科学理论”,可要有事实根据呀。我的主帖没有多少文字吧,并且写的也很清楚吧?您能指出我们人类社会除了我上述的两条路之外,还有第三条路吗?再,您能改变人的神经组织的兴奋传递的生理机制吗?

我说的可都是——公理和科学——事实呀。

(我为了研究人为什么会有自私,曾花了很多时间去看生理学,马克思有没有看过生理学呢?)
是不是得出一个结论说是,人的自私是因为有自私基因啊!你知道人和动物的区别是什么吗?你知道世界的运动的基本形式有多少种吗?你知道这些运动的从低级到高级的排列顺序吗?看的出你是学理科的,所以我想问问你,你知道同是理科的生物学和物理学的差别有多大吗?现在有没有第三条路,本人不知道,未来有没有不确定。但是我要说的是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东西,就不要轻易下结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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