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本龙 发表于 2009-7-6 18:14
楼主观点太狭隘了。
楼主认为人在世界上若得到社会需求,只有两条路。1、在自由市场里交换、买卖(尊重人的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若要得到他人的东西,必须要用自己的东西与之交换;别人不需要你的东西,你就得不到别人的东西)。2、掠夺、杀戮(所谓的革命或分配,剥夺人的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果真只有这两条路吗?发达国家的失业工人有失业金,有的高达社平工资的60%,他们的生活,1、不需要交换(即不需要用自己生产的东西交换别人生产的东西,因为他们自己不生产东西);2、不需要掠夺、杀戮。
集体所有或公有,永远是美丽的谎言吗?美国、法国、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公有制企业,法国的公有制成分在70年代达到60%,大于私有制成分,这些也是美丽的谎言吗?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6 18:57我可以确定先生您没有学过逻辑学,您的思维太不严谨了。吴本龙 发表于 2009-7-6 18:14
楼主观点太狭隘了。
楼主认为人在世界上若得到社会需求,只有两条路。1、在自由市场里交换、买卖(尊重人的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若要得到他人的东西,必须要用自己的东西与之交换;别人不需要你的东西,你就得不到别人的东西)。2、掠夺、杀戮(所谓的革命或分配,剥夺人的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果真只有这两条路吗?发达国家的失业工人有失业金,有的高达社平工资的60%,他们的生活,1、不需要交换(即不需要用自己生产的东西交换别人生产的东西,因为他们自己不生产东西);2、不需要掠夺、杀戮。
集体所有或公有,永远是美丽的谎言吗?美国、法国、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公有制企业,法国的公有制成分在70年代达到60%,大于私有制成分,这些也是美丽的谎言吗?
您能说说——失业金——从哪里来的吗?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吧。您要知道,即使是——捐赠——在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换(只不过是一种物质与心理感受的交换,请您设想,您捐赠物质于我,我不领情于您,您会捐赠物资于我吗)。难道失业金来自于捐赠?
再,当然,您还可以说,公园是公有的,公路是公有的,公海是公有的......,但您要懂的是,财产在逻辑上是不存在集体和公有的。我问你,一辆公有小汽车,在同一时间T1,有10个人都要开,您怎么开?在今天中国政府里,有多少小汽车是公有的,我去可以开吗?——“集体或公有”财产,准确的讲法是——具体有多少人的具体份额所组成的财产——这种具体人的具体份额是有书面法律文件证明的,而不仅仅是——集体或公有——几个文字。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6 15:51
事实告诉我们,人在世界上若得到社会需求,只有两条路:
1、在自由市场里交换、买卖(尊重人的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若要得到他人的东西,必须要用自己的东西与之交换;别人不需要你的东西,你就得不到别人的东西)。
2、掠夺、杀戮(所谓的革命或分配,剥夺人的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
除此之外,事实上,人类社会没有第三条路可走。今天世界上,有些国家或者多走第一条路,少走第二条路;有些国家或者多走第二条路,少走第一条路。区别仅此而已——什么主义、什么主义等都是掠夺杀戮者用来骗人的工具。
集体所有或公有,永远都是——美丽的谎言——因为人的大脑的神经组织是服从——大的兴奋量抑制小的兴奋量——这个规律的。(越靠近自己的外界对象,传递入大脑中引起的兴奋量就越大,反之,越远离自己的外界对象,传递入大脑里引起的兴奋量就越小;这是神经生理学事实。这个神经生理学事实告诉我们,人是自私的呢还是为公的?)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6 21:20
这种交换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换吗?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1&from^^uid=814164
你的所谓两条路理论还是歇菜吧。
真正创造财富满足人类需求的是生产劳动,而不是交换或者掠夺。人类都不生产粮食,你去那里交换粮食,去掠夺粮食?人类都不生产电脑,你去哪里交换电脑或者掠夺电脑?还竟然说"除此之外,事实上,人类社会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1&from^^uid=814164
==========
“...180”先生,您的发言也太失水准了吧。“捐赠”当然不是经济学意义中的交换,但是,难道“捐赠”不是经济学意义中的交换就可以否定“捐赠”的——心理学或其他社会科学——意义上的交换事实吗?有些人,请名人吃顿饭,不惜花几十万,据说有上百万的,这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换吗?
“...180”先生,您太棒了,“真正创造财富满足人类需求的是生产劳动,而不是交换或者掠夺。”我要替关押在世界各地监狱的小偷和强盗们先谢谢您了。因为他们实际上也没有去偷,更没有去抢,他们只是没有经过别人同意,从别人那里拿过来一些“生产劳动”出来的“财富”而已,把他们关进监狱是不是社会太不讲理了。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6 18:57
我可以确定先生您没有学过逻辑学,您的思维太不严谨了。
您能说说——失业金——从哪里来的吗?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吧。您要知道,即使是——捐赠——在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换(只不过是一种物质与心理感受的交换,请您设想,您捐赠物质于我,我不领情于您,您会捐赠物资于我吗)。难道失业金来自于捐赠?
再,当然,您还可以说,公园是公有的,公路是公有的,公海是公有的......,但您要懂的是,财产在逻辑上是不存在集体和公有的。我问你,一辆公有小汽车,在同一时间T1,有10个人都要开,您怎么开?在今天中国政府里,有多少小汽车是公有的,我去可以开吗?——“集体或公有”财产,准确的讲法是——具体有多少人的具体份额所组成的财产——这种具体人的具体份额是有书面法律文件证明的,而不仅仅是——集体或公有——几个文字。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6 22:47
你的逻辑已经混乱到了无耻的地步。小偷们偷东西被关进监狱,与劳动创造财富有何关系?
在经济学中讨论的,当然是经济学中的交换。至于心理学意义上的交换以及生理学意义上的交换,或者其他意义上的交换,自有他们的意义,但是与经济学关系不大。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2&from^^uid=814164
==========
“...180”先生,我没有说你说得不对呀,你怎么批评我的“逻辑已经混乱到了无耻的地步”呢?小偷们偷东西被关进监狱,确实是与——劳动创造财富没有关系的。我发现,这是社会上的法律的逻辑混乱了,因为小偷们偷东西没有影响和破坏了“劳动创造财富”,根据“...180”先生及他的导师们的伟大理论,“真正创造财富满足人类需求的是生产劳动,而不是交换或者掠夺。”所以小偷们也要“满足需求”呀。世界上哪个法律规定小偷们不可以“满足需求”?
所以,小偷们既然需要“满足需求”,他们又没有影响和破坏“劳动创造财富”,把小偷们关进牢房,是不是世界上法律的逻辑混乱了呢?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7-6 20:25你的所谓两条路理论还是歇菜吧。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6 15:51
事实告诉我们,人在世界上若得到社会需求,只有两条路:
1、在自由市场里交换、买卖(尊重人的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若要得到他人的东西,必须要用自己的东西与之交换;别人不需要你的东西,你就得不到别人的东西)。
2、掠夺、杀戮(所谓的革命或分配,剥夺人的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
除此之外,事实上,人类社会没有第三条路可走。今天世界上,有些国家或者多走第一条路,少走第二条路;有些国家或者多走第二条路,少走第一条路。区别仅此而已——什么主义、什么主义等都是掠夺杀戮者用来骗人的工具。
集体所有或公有,永远都是——美丽的谎言——因为人的大脑的神经组织是服从——大的兴奋量抑制小的兴奋量——这个规律的。(越靠近自己的外界对象,传递入大脑中引起的兴奋量就越大,反之,越远离自己的外界对象,传递入大脑里引起的兴奋量就越小;这是神经生理学事实。这个神经生理学事实告诉我们,人是自私的呢还是为公的?)
真正创造财富满足人类需求的是生产劳动,而不是交换或者掠夺。人类都不生产粮食,你去那里交换粮食,去掠夺粮食?人类都不生产电脑,你去哪里交换电脑或者掠夺电脑?还竟然说"除此之外,事实上,人类社会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