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利益和谐与冲突
4. 私有财产
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它是市场经济的标志。没有它,就没有市场经济。
所有权意味着对一件物品能够提供的服务的充分支配权。不要把经济科学中的所有权和财产权概念与各国法律中的所有权和财产权的法律定义混淆。立法者和法院的想法是以如下方式界定财产的法律概念,用ZF强制工具充分保护财产所有人,使其权利不受侵犯。在充分实现了这个目的的范围内,法律上的财产权概念才与经济学的财产权概念一致。然而,今天的一个趋势是废止私有财产制度。具体做法是改变财产所有人的行为范围。虽然保留了私有财产这个术语,这些改革的目的却是私人所有权的公有制。这个趋势是各种各样的基督教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计划的典型标志。不过,这些学派的支持者很少像纳粹哲学家Othmar Spann那么热心。Othmar Spann公开宣称,按照他的计划,私有财产制度仅仅在“名义上保留下来,而实际存在的是公有制。”[1]为了避免常有的谬误和混淆,这些事情值得一提。在研究私有财产时,经济学研究的是支配权,而不是法律术语、概念和定义。私人所有权意味着财产所有人决定生产要素的用途,而公有制意味着ZF支配它们的用途。
私有财产是人设计的东西。它并非神圣的东西。它出现在历史早期,那时的人们用他们自己的能力和权威占有尚且不是他人财产的东西。通过征用,财产所有人的权利一再遭抢劫。任何财产权的历史都能追溯到肯定不合法的行为。事实上,每个财产所有人都是直接或间接合法继承人,而他们的前辈获得财产的方式要么是随意占有无主的东西,要么是暴力夺取。
虽然法律的形式主义可以把每件财产追溯到随意占有或暴力夺取,但这个事实对于一个市场社会的运行情况来说并不重要。市场经济中的所有权不再联系着私有财产的遥远根源。发生在遥远过去的那些事件,隐藏在原始社会历史的一片漆黑之中,不再是我们今天关心的事情。这是因为,在一个自由市场社会中,消费者每天都重新决定谁应该拥有财产,应该拥有多少。消费者把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分配给懂得如何利用它们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最急迫需要的人。只是在法律上和形式上,财产所有人是占有人和剥夺者的继承人。事实上,他们是消费者的受托人,受市场约束,尽力服务消费者。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私有财产是消费者自主的成就。
市场社会中私有财产的含义根本不同于每个家庭都自给自足体制下私有财产的含义。在每个家庭都在经济上自给自足的地方,私人拥有的生产资料仅仅服务于财产所有人。他独自收获财产带来的利益。在市场社会中,资本、土地所有人,唯有通过用财产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才能享有财产。要从他们已经拥有的东西中获取利益,他们必须服务消费者。他们拥有生产资料,这个事实迫使他们服从公众的愿望。仅仅对于那些懂得如何以最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式使用所有权的人,所有权才是有用的东西。所有权是一项社会职责。
[1] Cf. Spann, der wahre Staat (Leipzig, 1921), p.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