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30 19:22:16编辑过]
人类当中为什么会出现三角恋呢?为什么会有"情敌"一说呢?人类竟然会为了满足一己狭隘的求偶本能而把竞争者视作"敌人",甚至不论对手的身份地位,也不管所属阶级立场,在很多情况下故意做出对这位敌人不友好的举动甚至伤害到那位"情敌"?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为什么有的人类会因为喜欢一个人而去伤害喜欢同一个人的竞争者.
如果我们可以把爱情当作一种稀缺资源的话,"喜欢一个人"这种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去获得这种资源,而谈恋爱期间所耗费在浪漫的约会上的时间,物质和精力就是为了获得爱情而付出的机会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追求对特定个人而言的稀缺资源而产生了竞争.
为了避免这样无畏的斗争发生,我们的mkszyz同志提出了取消小家庭而实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美好愿景,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小家的资源即是大家的共有的资源,所以个人的爱情这种个人的小资源当然就是充公了的社会资源.而充公了以后怎么分配这样的资源是个大问题,所以现在出现了两种情况:
1,mkszyz同志所说的一家人的社会即是共产主义社会--为了不再有对社会资源的无谓争夺,共产主义社会资源极大丰富,人人按需所取,每个人都能享受到自己的一份爱情,而不用耗费时间精力去约会讨好喜欢的异性(这种事对于社会效率来说简直是一种浪费,因为即使一个好的女人有多个人追求,但她最后也只能嫁给其中一个追求者,其他人花费在她身上的机会成本就浪费掉了).但是很可惜,爱情资源的极大丰富除了共产公妻以外.......似乎没有办法......但是可惜马克思在第二版<资本论>中删掉了这个想法.也许是他终于弄明白了公妻的想法并不是一个最终满足所有人的爱情需求的好办法,因为公妻理论其实是违反人性的,会侵害女性权利,而且这无法解决多个女性同时喜欢上一个男性的问题.
2,mkszyz同志所说的一家人的社会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社会资源并不极大丰富,为了制止有人因为"抢老婆"的竞争行为而给社会内部造成不必要的分裂,影响和谐,要么就得制止多个人共同追求一个人.(纳粹曾经未了保持纯的正日尔曼民族血统而在少数德国亲年男女中实行过命令分配制的婚配,也许mkszyz同志可以参考.)或者幻想科学技术极大发展,有多人喜欢同一个人的话干脆多克隆几个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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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上述的推断的前提是把爱情假定为一种稀缺资源,这个前提的假定在现行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是可以大体成立的,即把人类的自我满足感也当作一种人人追求的稀缺资源,但是在马列主义的经济体系中,个人的爱情,因超越他人而得到成就感等等精神满足却不知道可以怎样归类,而且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他竟然假设人人利他,从而实现社会对个体的终极关怀,这样的假设实在是前卫得可以了,请问马列主义的拥护者们,到底你们将凭借什么样的体制才能实现控制甚至颠覆人类本性的能力?
我并非是在对马克思做人身攻击,毕竟他的《资本论》在合适的时候警告了资本主义社会,使得资本家们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面,提高了工人等等所谓无产阶级的待遇.但这其实是为资本主义敲响的一记警钟而并一记丧钟,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挽救了当时危机重重的资本主义社会,并使其产生了对社会有益的进化,但是马列主义对于经济学的贡献仅此而已,就像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对于社会心理学的贡献一样,仅仅提出了存在的问题,而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
人类当中为什么会出现三角恋呢?为什么会有"情敌"一说呢?人类竟然会为了满足一己狭隘的求偶本能而把竞争者视作"敌人",甚至不论对手的身份地位,也不管所属阶级立场,在很多情况下故意做出对这位敌人不友好的举动甚至伤害到那位"情敌"?
呵呵,其实国家之间的战争也是人与人情敌的结果,因为人只爱自己的国家,所以不同国家的人就成了情敌啦。
所以谁可以解决情敌的问题,谁就可以解决战争的问题,这本质上是一样的。
而我说的全部社会成员成为一家,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时候人是博爱的,而博爱是不分国家的。
所以在社会成员成为一家人的社会里是不会有战争的,当然也不会有情敌的。呵呵,这个你还不明白,待我慢慢的解释吧。只是这需要时间呀。
你不懂啊,不博爱的人才会彼此伤害啊,如果博爱了,那么就不会了,因为伤害谁都是不博爱了。
是不是呀,看来我说的太简单你还理解不了啊。你还不是那种一点就通的人呀。慢慢来吧。
呵呵。
人类当中为什么会出现三角恋呢?为什么会有"情敌"一说呢?人类竟然会为了满足一己狭隘的求偶本能而把竞争者视作"敌人",甚至不论对手的身份地位,也不管所属阶级立场,在很多情况下故意做出对这位敌人不友好的举动甚至伤害到那位"情敌"?
呵呵,其实国家之间的战争也是人与人情敌的结果,因为人只爱自己的国家,所以不同国家的人就成了情敌啦。
所以谁可以解决情敌的问题,谁就可以解决战争的问题,这本质上是一样的。
而我说的全部社会成员成为一家,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时候人是博爱的,而博爱是不分国家的。
所以在社会成员成为一家人的社会里是不会有战争的,当然也不会有情敌的。呵呵,这个你还不明白,待我慢慢的解释吧。只是这需要时间呀。
博爱到老婆都可以共享?
博爱到老婆都可以共享?
这个你就不懂了,在社会成员是一家人的社会里,还有什么你的我的区别吗?
你接受不了的未必就是错误的。
就是妇女的放足也曾经是不被接受的,但后来呢?现在呢?为什么都放了呢?
呵呵,你还是好好学习学习我在顶楼的文章吧。
他是严肃的,我们就不是严肃的?
我的文章他敢站出来驳斥就是他有本事。他敢吗?量他也不敢,因为把会被驳倒的。不信,你邀他来驳。
我的针对他的帖子贴了一段时间了,他为什么不敢来驳?
把那日本人在东北的掠夺性投资数据拿来反共产主义的是一个严肃的学者?你太不严肃了吧!或者你就是这个 关敏?
你看他还敢出来辩论啊,根本不敢。
他是严肃的,我们就不是严肃的?
我的文章他敢站出来驳斥就是他有本事。他敢吗?量他也不敢,因为把会被驳倒的。不信,你邀他来驳。
我的针对他的帖子贴了一段时间了,他为什么不敢来驳?
老兄此言差矣,人家关敏现在可能正在打工赚钱糊口,你这种口气说话,实在太不道德了。
你当然了,你可能是一个富家公子哥儿,成天有饭吃,有衣穿,当然天天有时间上网了。人家是为了生活奔波,因为社会剥夺了他的正当的研究、学习、讲学的权利,你这种口气说话,实在是太不道德了。
你以为关敏不来驳你,就是因为他理屈吗。人家可能根本没有时间来啊。我认为,你做人还是最好厚道一点好不好。
老兄此言差矣,人家关敏现在可能正在打工赚钱糊口,你这种口气说话,实在太不道德了。
你当然了,你可能是一个富家公子哥儿,成天有饭吃,有衣穿,当然天天有时间上网了。人家是为了生活奔波,因为社会剥夺了他的正当的研究、学习、讲学的权利,你这种口气说话,实在是太不道德了。
你以为关敏不来驳你,就是因为他理屈吗。人家可能根本没有时间来啊。我认为,你做人还是最好厚道一点好不好。
懒得说了。
他有时间贴那么多东西,为什么没有时间辩论呢?
你关敏说:“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和社会认可能为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清晰的边界和稳定的预期,从而大量减少纷争与不确定。韩非子曾说,山上出现一只野兔,人们争相追逐,每个人都想得到野兔,因为野兔的归属未定;市场上有上百只兔子,没有人去抢;不是因为人们高尚,是他们知道那已是私有财产。这说明了只有私有财产权制度,才能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私有制划清各自利益的范围,这既可让财物得到更细心的经营,又可避免财产纠纷。如果所有权不牢靠,通过交换得益还不如巧取豪夺。谁还愿意劳动?“在财产权受到保障的制度下,人们为干得又多又好而竞争;在否定财产权的制度下,人们为干得又少又坏而竞争”。一个社会没有财产权,就好比饿狼抢食,适用的只能是“丛林法则”:牙齿与利爪代表一切。这时,代替人类经济活动的将是普遍的“丛林”状态,即人们以破坏性的方式抢占有限资源的状态。譬如:抢瓷器店,除了抢走一些外,定有更多的瓷器在抢夺的过程中被打烂。一个强盗式的社会,就谈不上文明的、道德的生活,有的只是蛮横与专断。”
你说的这些是没有常识的表现。难道有了财产的归属,于是就没有盗窃了抢夺了吗?如果真的是如此,那么还要监狱干什么呢?你以为东西是你的,人就不会抢夺了吗?
人们为什么会抢夺野兔,不是因为什么财产权不确定,而是因为人与人的关系的恶劣,如果人与人的关系不是恶劣的,那么人就不会抢夺野兔了。
比如说一群猎人,如果他们是出自一个集体,那么他们就不必争夺野兔,因为他们是一个整体,无论是谁打到野兔,都会使整个整体受益。
而一群猎人,如果他们出自更小的集体,每个猎人都代表着各自更小的集体,那么人们就会争夺这个野兔的。就会有丛林法则出现。
你后面讲到强盗抢劫商店,那么商店里的东西难道不是有主的吗?既然是有主的,那么为什么还要抢呢?可见你前后矛盾呀。
你对公有的理解也是错误的,公有不是谁都没有,而是谁都有。你看到的那些公有并不是真正的公有,所以你才有了公有是谁都没有的概念。比如说空气是大家公有的,你可以因此说你没有空气吗?如果真是如此,你早就死了。
你的思维是诚恳的,你也想探索出正确的道路,但是你的思路却是错的,你被迷惑住了,没有看清楚问题的实质。
什么时候才会没有争夺?
这实质上很简单,这就是要社会成员成为一家人。一家人了,那么社会的财产就是你家的财产,你家的财产也就是社会的财产,那么还会有公地的悲剧吗?显然不会有了。还会有人与人的争夺吗?显然不会有了。我说的出自一个集体的一群猎人就是出自这样的背景的猎人。这群人怎么会彼此争夺野兔呢?因为任何一个猎人打回来的野兔都是这个整体的。
你关敏说:“没有私有财产制度,人类就会为争夺各种资源而造成公地悲剧直至相互残杀。所谓公地的悲剧,指的是这样的情形:一个村庄有一个公共牧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放牧,免费使用。由于土地的数量以及牧草生长的速度存在限制,每个牧场每年有个最合适的放牧数量。当超过这个数量的牛羊进入牧场,牧草就会稀疏,草场受到破坏,如果这个牧场属于某一个牧民拥有,多放牧得不偿失,他不会做这样的蠢事。可是,当这个牧场属于所有的村民所有,从每个牧民的角度来看,多放牧牛羊的好处属于他自己,而草场因稀疏而带来的坏处是由每一个村民平均分摊的,个人得益大于个人所需付出的成本。因此,每个牧民都会多放牧牛羊,最后,过度放牧就把这个公共牧场毁掉了。哈丁教授的这篇文章阐明,在公有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所有人争先恐后追求的结果最终是整体的崩溃。公地的自由使用权给所有人带来的只有毁灭。”
你说的这些似乎有理,其实是有问题的。为什么会有公地的悲剧,就是因为社会不是一个整体,因为不是一个整体,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家庭,各自的财产,所以他们会为了自己而拼命的开发公地,结果导致公地悲剧。而如果社会不再分裂,成为一个整体,或者说社会成为一个其成员是一家人的社会,那么社会的财产(公地)就是自己家的财产,自己家的财产就是社会的财产,那么如何还有公地悲剧呢?是不是呢?
那么如何实现不再分裂的社会呢?
实现不再分裂的社会不需要强制力,不需要暴力,也不需要什么政党的领导(因为不再分裂的社会的内部是没有政党的,政党对于夺取政权肯定是有用的东西(比如通过政党的竞选的胜利获取政权等),但对于建立不再分裂的社会却是无用的东西),这只需要先在社会中建立小的其内部是一家人的社会——微型的不再分裂的社会,然后再通过这些小社会的发展壮大逐步将目前的社会转化为其社会成员是一家人的社会——不再分裂的社会!
你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提出来,我可以一一回答。
大多数人最初认为是真理的东西恰恰不是真理,而大多数人最初认为是谬论的东西却恰恰是真理!这就是生活的逻辑。
http;//blog.cat898.com/boke.asp/cian.index.html
mkszyz同志,我还是建议你先把形式逻辑学,就是你所谓的逻辑学先学好一点再来辩论,否则你在辩论中表现出的逻辑错误实在让人看不出你是大学水平。
首先,我声明我并非赞同私有产权,只是觉得你完全误会了关敏的命题,犯了逻辑错误,因此实在不忍心,故发言回驳你。我们这里只关注逻辑问题,不关内容的左与右。
关敏的命题可以用假言条件判断的形式表述为:
只有私有财产权制度,才能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
这里关敏的意思很明确,“私有产权制度”(p)是“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q)的必要条件。
这个命题有四种等价逻辑表述形式:
p<-q:只有私有产权制度,才能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
q->p:如果已制约了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那么(可能)已实现了私有财产制度。
~p->~q:如果没有私有产权制度,那么就不可能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
~q<-~p:只有在没有办法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时,才表明没有充分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
mkszyz反驳关敏:“你说的这些是没有常识的表现。难道有了财产的归属,于是就没有盗窃了抢夺了吗?”
这正反映出mkszyz同志实在是缺乏逻辑学知识。
关敏的命题是说p是q的必要条件,这是什么意思呢?私有产权保护制度是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无限欲望的必要条件,只是说明了没有p就没有q,但是并没有断定有了p就一定有q。而mkszyz却把对方理解成为了“只要p就q”。这显然是错把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当成了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了。
因此,奉劝mkszyz同志再学习一下逻辑学,然后再来批判关敏同志,而不能随便瞎说,到处犯类似的逻辑错误,降低问题的讨论效率。
很多事情不需要逻辑学也可以.常识足够了.只是,凡是既得利益者一般总是屁股决定脑袋.所以不是失去判断力,就是言不由衷.
kl
对不起,以上纯属操作失误,或电脑或网络问题..本人无意灌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30 12:10:40编辑过]
很多事情不需要逻辑学也可以.常识足够了.只是,凡是既得利益者一般总是屁股决定脑袋.所以不是失去判断力,就是言不由衷.
关敏的一些观点本人也认同.
其实,只要研究者不是带着感情色彩考虑问题,而是本着客观的态度,几乎每一个严谨的研究者的观点观点,都可能会有其正确的成分,-----完全正确怎么可能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30 12:08:42编辑过]
mkszyz同志,我还是建议你先把形式逻辑学,就是你所谓的逻辑学先学好一点再来辩论,否则你在辩论中表现出的逻辑错误实在让人看不出你是大学水平。
首先,我声明我并非赞同私有产权,只是觉得你完全误会了关敏的命题,犯了逻辑错误,因此实在不忍心,故发言回驳你。我们这里只关注逻辑问题,不关内容的左与右。
关敏的命题可以用假言条件判断的形式表述为:
只有私有财产权制度,才能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
这里关敏的意思很明确,“私有产权制度”(p)是“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q)的必要条件。
这个命题有四种等价逻辑表述形式:
p<-q:只有私有产权制度,才能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
q->p:如果已制约了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那么(可能)已实现了私有财产制度。
~p->~q:如果没有私有产权制度,那么就不可能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
~q<-~p:只有在没有办法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时,才表明没有充分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
mkszyz反驳关敏:“你说的这些是没有常识的表现。难道有了财产的归属,于是就没有盗窃了抢夺了吗?”
这正反映出mkszyz同志实在是缺乏逻辑学知识。
关敏的命题是说p是q的必要条件,这是什么意思呢?私有产权保护制度是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无限欲望的必要条件,只是说明了没有p就没有q,但是并没有断定有了p就一定有q。而mkszyz却把对方理解成为了“只要p就q”。这显然是错把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当成了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了。
因此,奉劝mkszyz同志再学习一下逻辑学,然后再来批判关敏同志,而不能随便瞎说,到处犯类似的逻辑错误,降低问题的讨论效率。
呵呵,那么公有财产就无法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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