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出生在农村的我目睹了人民公社的情景。时至今日,每当看到有人讨论私有财产的合理性时,我总想起儿时的一些经历。无论理论上私有财产是否合理,这些经历告诉我,私有财产有民德基础。
在人民公社时期,和大多地方一样,我们那个地方也允许家庭养羊。在弄不到足够的草时,我们就掰树枝喂羊。按照所有权范围划分,当时有三类树:长在房前屋后属于私人的树、长在地头的属于生产小队树、大路旁属于公社的树。我看到的是,很少有人去掰私人的树枝,而公社的树被掰得几乎光秃秃的。不仅因为大人们教导我们不要掰私人的树,还因为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掰了私人的树枝,被发现后,人家不会放过我们。掰公社的树枝,只要不被公社干部发现,就不会受到惩罚,普通人不管,生产队长不管,那么多党员也没人管。在许多情况下,公社干部发现了也装作看不见。
大家知道,小孩子顽皮,有破坏倾向。儿时的我和我的伙伴们也一样。看过电影《平原游击队》,我们也往高粱地里钻,毁坏庄稼是难免的。五六岁的我们都知道保护自己小队的庄稼,到生产大队的高粱地里玩。
我倾向于得出如下结论:私有财产是深入民心的。一项财产的所有人范围越小,越多得到爱护;范围越大,越少受到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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