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宏观经济学
2362 3
2009-07-11
        宏经GDP核算中,对住房价值的衡量有“租金估算”,即租赁住房的人向房主支付租金来购买住房服务(包括房主“支付”给自己的“租金”),该租金是GDP的一部分;
        而在从支出角度划分:GDP=C+I+G+NX中,I 又包括住房固定投资,即购买新住房。

        之前所说“租金”是否应属于C中?
        如此,对住房价值的核算 不就是重复计算了?

    看到曼昆的宏观这一块感到迷惘啊,还请诸位高手指点一二~!!!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0-11-13 21:04:06
同疑惑。。。怎么没人解答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0-11-14 10:29:34
支出法GDP核算中,所谓的“住房租金”,包括真正租房的租金和虚拟租金,都包括在居民消费中,这一部分是针对截至到核算期所有的住宅存量核算的。在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包括新建住宅部分,这针对的是当期新建的住宅。两个核算对象一个是以前形成的住宅存量,一个新增的住宅流量,对象不同,因此从概念上来讲是不重复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0-11-15 15:30:26
概念上不重复,那实际上是不是重复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