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7100 发表于 2016-11-23 22:02 
那只是在你的逻辑范围里的自欺欺人。我说过代偿问题,说过价值和价值形成因素要区别对待。我同样的能解释 ...
你的逻辑就是,只要商品有价值,那么与价值形成相关的一切因素都创造价值,至于如何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或比价就是无关紧要的,这还叫证明吗?
其次,什么叫“代偿”?“偿”什么?不就是“偿”耗费的劳动和材料吗?保险公司因为你遭受风险受到损失而对你进行赔偿,难道在劳动、资产、健康等各项费用之外还要再给你一个风险费用吗?
所谓风险,就是劳动、财产等方面可能遭受的损失,除了这些以外还杜撰出一个自身独立的风险价值,纯粹就是胡编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