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支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作为公共财政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业财税制度方面的改革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改革的渐进性,新的财政体制在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不协调、不适应、不规范等问题。受国际金融危机
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财政政策的巨大转变也为农业财税制度改革的进程平添了一些变数。但从总的趋势来讲,深化农业财税制度的改革应该是一个不变的基调。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深化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其主要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农村公共品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但由于其投资大,周期长,私人部门投资意愿低,政府应该也必须承担这部分农村公共品供给。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以来,逐渐暴露出来一定的不协调、不匹配问题,表现为由于税源的分配格局不均衡和中央转移支付有限,基层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缺口不断拉大,隐性负债及或有负债逐渐增加,基层财政越来越困难。
从理论上讲,分税制财政体制能够成功运行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各级政府有自己的主体收入,用自己的财力办自己的事情。当前体制采取的财力层层上划,然后再通过大规模的纵向转移支付解决地方财力缺口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会使地方政府逐步增强对上级政府的依赖。因此,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基层财政的实际困难,核心是确立一级财政,并使这级财政拥有能够基本满足自己需要的自主财力,再辅之以一定的转移支付财力,这样才能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
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的又一基本要求。从现在的发展趋势看,一是中央财政的职责重大,如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展高等教育、尖端科技和高新产业,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江河湖泊的治理等,中央财政必须要有强大的财政调控能力。分税制体制实施之后的10多年间,逐步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符合中央财政的财权和事权相对称原则。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分离的社会经济体制,“二元结构”非常明显。结果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提供公共服务时在城乡与区域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非均等化。因此,我国今后要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在广大农村,财政在供给公共产品方面要弥补历史的欠账和满足新的公共需求,如提供农村社会保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等,由此,基层财政的任务是非常巨大的。
新公共管理改革的理论中提倡的“扁平化”理念可以被我们的财政体制改革所借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五级财政体制,从运行的情况看可以发现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由于财政层次过多,影响了各级财政主体收入体系的形成;二是由于财政层次过多,影响了各级财政的事权划分和职责的确立。这种情况影响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也是导致基层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已经开始实行的取消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以及取消市级(地级市)财政对县级财政的管理,实行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县级财政的改革,效果是比较明显的。这样一来,全国的财政级次变为三级,即中央、省(市、自治区)和县(地级市、县级市)。县级财政成为基层财政,一方面可以减少因为层级过多造成的漏损,另一方面也增强了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调控能力。所以,完善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要增加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扩大税收分享中县级财政分享的比例,使县级财政成为真正独立的一级财政,充分发挥其基层财政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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