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必须进行矛盾分析?
1、矛盾即对立统一。对立性是指矛盾双方具有的相互差异、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和趋向,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具有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贯通的属性和趋向。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事物(矛盾统一体)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整体(矛盾统一体)的各部分、各要素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这些差异不仅仅是静态的(即既在的差异),而且是动态的(即各自坚持、自生自实着其差异和不断演化、重构自新着其差异)。矛盾双方之间的差异的自生和自新,展现和强化了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和相互分离的趋向。另一方面,不同的要素、部分既然仍共存共生于整体之中,其整体性仍得以维持、其整体性状仍保持相对稳定,则矛盾双方的差异、排斥和对立就只能寓存于矛盾统一体之中,而受制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的状态和趋向。整体的各部分、各要素不仅仅是自生的和自新的,在其动变和相互作用过程中,在其物质、能量和信息的相互交流交换过程中,各部分、各要素也会相互支援和促进其它部分、要素的自生和自新(即互化互生、共存共生),进而支撑和推动整体的自生和自新。概而言之,矛盾双方的统一性,同样既是静态的(即既在的统一性)又是动态的(即互生互化着的、共存共生着的统一性),进而推动着整体的自生自实和重构自新。
在对立统一过程中,矛盾双方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即其内容、构成进而其功能、性状等)也是不断交流交换、相互渗透贯通的,其各自的力量、作用、地位是在不断消长演变着的,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的力量、作用、地位的对比会发生逆转(即原来作用力比较大、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变为作用力较小、处于从属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而原来作用力较小、处于从属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则变为作用力较大、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从而直接扭转、改变原有的矛盾统一体,使其基本构成、基本性质、基本特征发生重大的、根本性的变化,甚至直接打破、摧毁原有统一体,使之走向裂解和消亡。——在上述过程中,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即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互融合、相互转化)或相互分离(即相互否定、相互打击、相互抛弃、相互消灭)的趋向会得以凸显和强化。
3、如不进行矛盾分析,即不分析整体各部分、各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和过程,那么对整体及其各部分、各要素的分析,特别是对其持存、动变、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内容、构成、特征、关系的分析,就可能失之于残缺和片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