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实务版 房地产专版
671 1
2016-12-05

杨先生等7人通过上海某房产经纪公司买房,在支付了430万后,发现房源竟然是假的。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判令该上海房产中介向7人赔偿全部损失430万余元,并退还中介费11万余元。

案例:中介不靠谱,购房款遭骗

据了解,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间,“房主”高某在该房产经纪中心登记信息,称她有多套房产出售。杨先生等人找到中介了解时,中介员工称该房为回迁商品房,70年产权,虽然目前还没有房产证,但房主可在付清全款后修改底单,并完成过户。shangeshgh

杨先生等7人在房产经纪中心的居间服务下,先后与高某签订了《上海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半年时间内,高某先后收取购房款441万余元,其中一人支付了近百万元,该房产中介公司收取杨先生等7人的中介费11万余元。

买房人事后发现,这是一个骗局,高某名义上卖房,实际为骗购房款。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除仅查获的729元外,其骗取的所有赃款已挥霍。

因此,杨先生等7人分别将该房产中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所损失的购房款及中介费。房产中介辩称,杨先生等人与高某巨额购房款的交易,均是私下进行,房产中介没有收费。因为高某称其卖的是回迁房,并没有房产证,所以公司也很难核实到位,故杨先生等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读视点:中介不核实房源该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工作人员在没有核对房源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便在公司网上进行出售,房产中介未有效监管也没有阻拦。法院判处该房产中介赔偿购房款,并退回上海二手房中介费。

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但涉事房产中介并无财产可以执行,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6-12-7 17:49:13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