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休闲区 十二区 休闲灌水
556 1
2016-12-14
让产生污染者脱责? 北京人大拟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受质疑
   
(北京综合讯)北京市拟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引起中国国内外各领域专家质疑该做法“十分荒唐”,能让产生污染者借此免责、脱责。

综合中新社、《法制日报》等报道,中国各地今年入冬以来连遭霾害侵扰,其中中东部地区前天刚被大范围的雾或霾笼罩,山西、四川、重庆、江西、福建局部地区在强浓雾笼罩下能见度不足200米。

在人人饱受“霾苦”之际,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2月1日发布《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简称《草案》),其中第二款明确将霾列为气象灾害。

对此,中国资深环境法专家吕忠梅、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主任张建宇等十多名中国国内外专家均表示反对。

他们认为,人类活动排放大量污染物是造成霾的根本内因;霾的本质是污染,将霾列为气象灾害,不仅与中国国务院规定的气象灾害范畴不一致,并将导致污染者可“依法脱责”等问题,以及法律适用的混乱。

《法制日报》昨天引述吕忠梅质疑说,若霾被定义为气象灾害,那以大气污染的其他形式如酸雨、光化学烟雾等是否都要定义为气象灾害?“如果这样,几乎所有的环境污染都可以纳入‘自然灾害’的范畴。”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则认为,此举将留下法理上的大漏洞,“这是不严肃的,将影响治霾工作的开展,如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就无法进行。”

另一方面,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研究员周扬胜前天在一场研讨会上指出,京津冀仍是中国空污最严重的地区,其空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中国平均3.3至五倍,已远超大气环境容量。

他还说,中国环境保护部仍未将散煤、船舶、扬尘三大污染源纳入污染源排放清单,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实际比现在环境统计的排放量要高得多。
转自:http://www.zaobao.com/news/china/story20161214-701793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6-12-14 12:24:04
ZB_14_12_2016_CJ_13_33795036_33794931_xufg.jpg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