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在上海二手房交易时会碰到自己所看中的房源处于抵押的状态。而处于抵押状态的房源交易则很容易引起纠纷,因为期间会走很多程序,耗时长,一有差池,或者市场环境一有变化,可能这笔交易就黄了。今天的法读房产,小编就带你看一下这样的案例。
案例:交易抵押房屋,买家欲解除合同
李某在上海打工6年,如今他想要在上海买一套房子用作结婚。2016年3月20日,李某委托了某中介公司经纪人陈某为其寻找适合的房子,2016年4月5日,经纪人陈某为其介绍了一套位于上海闵行二手房房源,李某对该套房很满意,2016年4月11日,李某与该物业的业主方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shhuang44ss
合同约定由买方李某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4月22日,李某委托某按揭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但直至6月30日仍未能获批,此时的房价已有明显增长,业主方某了解到楼市现状而买家李某又迟迟未能成功办理贷款,便给了李某两种解决方案,一是要求李某补偿因楼市波动而导致房屋价格上涨的20万元;二是因李某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要求解除合同并按房价10%追究李某违约责任。
李某经衡量后,如按第一种解决方案在原来成交价格上增加20万,首付款将超出其预期,无法支付,但也不愿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被追究违约责任。于是,李某来到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中介公司经纪人陈某在促成合同前,未告知该房屋存在抵押情况以及买卖合同上未明确房屋存在抵押为由进行投诉,认为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对其交易过户产生影响。要求协会对中介公司上述行为进行处理,达到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目的。
经协会调查发现,李某在签订合同前已查看业主方某的房产证原件,房产证上明确记载房屋的抵押信息。后调解时因买卖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故协会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争议。
法读视点:赎契及公贷耗时长,应留足时间
著名律师周冬云表示,中介公司向买家出示业主记载有抵押登记内容的房产证原件,已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李某的投诉不能成立。抵押的房屋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需先把抵押的房屋赎回,因此抵押房屋交易环节多周期长,相关的交易风险也随之产生。上海二手房房产中介公司在促成此类房屋交易时,应当特别注意如实依规履行告知义务,避免自身执业风险。
周冬云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有抵押的房屋时,首先应查明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中的抵押登记情况包括顺位抵押情况,同时应主动了解现行的贷款政策。据向按揭公司了解,近期办理商业贷款的,至少要预留一个月以上足够的办理时间;若是办理公积金及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预留三个月以上足够的办理时间,或是约定“签订合同后多少天内办理按揭手续”、“贷款申请成功后多少天办理过户手续”等,切勿听信一些加急办理的承诺。另外,建议买卖双方将约定内容写入合同条款,以便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小结:合同应避免模糊字眼,以免更多纠纷
据记者分析,若涉及业主赎契以及买家做公积金组合贷款,前后都花不少时间,无论是业主还是买家都应该尽可能在合同上对办理时间做出约定,如“业主最迟需在合同签署一个月内赎契完毕”、“买家最迟需在合同签署两个月内获得同贷书”,避免用模糊的字眼来表述。如果双方对赎契或办理贷款的时间做出具体约定,那么即使期间发生楼价波动,双方也应遵守契约精神,履行合同。
如果买卖双方是“卖一买一”的情况,有可能因一单交易而发生连锁效应,影响其他交易,故此,“卖一买一”的交易方,最好是持证在手的上海二手房房屋交易,选择买家最好是一次性付款或者首付成数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