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爪 发表于 2009-7-23 12:22 
为何是“新官”呢?为何不是“全体官员”呢?
本帖的后续讨论,请停留在学术层面。
停留在学术层面,可能吗?
本来我敲了一大段东西, 从经济法学, 和法律的实效,和效力方面去说的.
但是细想一下, 我会给骂死的. 所以把大段的东西紧缩成两句话.
对于一个立法的程序, 是必然需要考虑到他所面临的限制, 而不能单纯依靠立法者主观意志为单纯的基础, 否则法律将会失去实效.
而且当立法者明确的清楚他的立法目的的时候, 他就需要去考虑,如何设置一种制度去用最低成本的方式去获得达到立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