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人要求爱因斯坦用不超过50个字来明确表达他对上帝的看法,而爱因斯坦只用了 32 个字:我信仰斯宾诺莎的上帝,他以万物之秩序示现,不会干涉人的命运和行为。
斯宾诺莎的上帝是个什么鬼?呵呵,他有个著名的公式:上帝=自然。比如上帝法则=自然法则,自然选择=上帝选择,在斯宾诺莎看来这两个词是可以互换的。《圣经》里有这么一段话:“我们活在上帝里面,行在上帝里面,并在它里面有我们的生命。”把上帝换成自然,貌似还更通顺了点儿。
大约20年前,我想过这么一个段子:
苹果砸到牛顿的头上——这是为什么呢?牛顿通过研究发现了万有引力;但是这万有引力又是从哪里来?牛顿卡壳了……这时候过来马克思和一神父, 马克思告诉我们:那是客观规律。神父告诉我们:这就是上帝的安排。看,牛顿解决不了的问题神父和马克思都能解决。再换一个场景:苹果熟了从树上掉落到地上,牛顿……不在,呵呵。为什么苹果熟了会掉到地上呢?这时候过来马克思和一神父,马克思告诉我们:那是客观规律。神父告诉我们:这就是上帝的安排。
那时我就发现,马克思说的客观规律和神父嘴里的“上帝的安排”基本是一个意思。后来随着更多的阅读,才发现这种想法并非我的原创,至少斯宾诺莎早就这么认为了。
虽然神父与马克思都能回答牛顿回答不了的问题,但是他们的回答没有意义。站在科学的角度,按照奥卡姆剃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原则,“上帝的安排”“客观规律”这些概念属于多余,都应当剃掉。例如:“苹果熟透后遵循万有引力定律这一客观规律落地”,这种陈述在科学上就不如:“苹果熟透后遵循万有引力定律落地。”来得简洁明了。
罗素对科学与哲学做这样的划分:“科学是那些我们已经知道的东西,哲学是那些我们还不知道的东西。哲学是我们可以胡说八道的一种特殊权力。哲学是有道理的猜想。”既然我们已经知道的东西都归科学管辖了,那么哲学、宗教只能到我们还不知道的东西里面寻找自己的领地。既然不知道,当然也只能胡说八道,只是哲学、宗教他们自己未必这样认为。
爱因斯坦认为自然法则(上帝法则)不会干预人的命运和行为,在给玻尔的信中概括为更加简洁的一句话:“上帝不掷骰子。”玻尔的回复是:“不要试图告诉上帝该怎么做。”他们两位谁的胡说八道更有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