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FONT size=3>这个结论只对《资本论》第五篇中剩余价值的含义有效,其他地方尚未研究,尚不能确定。</FONT></P>
<P ><FONT size=3>仔细对《资本论》第五篇中第十四章《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和第十五章《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进行分析后,我认为这两章里面所指的剩余价值本质上是一个没有单位的比例数,虽然马克思把他的单位冠上了劳动时间这个单位。</FONT></P>
<P >在这里,劳动力价值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P>
<P >在这两章中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大小是通过这样一个公式来确定的:</P>
<P >剩余价值的大小=[一个劳动日中工人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A(比如说10小时)-劳动力的价值B(比如说4小时)]/一个劳动日中工人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大小A。<p></p></P>
<P >这个公式马克思并没有明白写出来,但他在分析剩余价值时都是通过这个公式来确定剩余价值的大小的。而这个公式所表征的是一个没有单位的比例数,所以说虽然马克思给剩余价值冠上了劳动时间的单位,但他所指的剩余价值本质上是一个比例数。而剩余价值率则是指两个比例之间的再比例。<p></p></P>
<P >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在这里剩余价值表示一个比例数,劳动力价值也是一个比例数。<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