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7-2-3 16:38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为劳动人民参与剩余价值分配提供了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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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参与分配剩余价值,而是消灭 ...
剩余价值与扩大再生产还是有关系的。社会扩大再生产,就是社会追加投资。经济有了发展必然需要追加社会投资,必然是从企业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再投资的价值。从分配制度来看就是投资者应该有什麽样的回报,从整个社会投资来看,就是应该追加多少社会投资的问题。所以说,在分配制度给以生产资料所有人合理的回报不是让投资者成为资本家,而是维护所有人共同发展、维护持续的社会投资、维护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自己都认为剩余价值全部分配给劳动者是不正确的,这就是认识到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过可惜的是马克思把剩余价值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合理回报用社会化扩大再生产的名义定性,从而误导我们的理念。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思是非资本、非商品的,这种构思是跳跃性太强,人为理想化了社会发展进程。在目前的生产力下,我们完全可以建立有资本、有商品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单纯的资本国有化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唯一形式。我认为资本是可以私有地,生产资料也是可以私有地,关键是我们在劳动生产中生产资料是否做到为公共所用,能否为劳动者参与分配建立依据,只要做到劳动者可以凭借生产资料使用权获得生产资料要素获得要素分配,就是做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质与内涵,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而绝不是生产资料有谁所有就确定所有制的性质。典型例子就是国企,资本主义有国企,中国也有国企,在经济活动中两者有区别麽?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国家资本主义,距离社会主义的内涵与实质还远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