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8-7 11:12 
巫山刘老五先生:您看到谁不是在生产环节,而是在交换环节讨论工资、利润、和税收呢?
[回应]严格意义上讲,从价值的角度讨论工资、利润和税收,都不是单纯地从生产环节讨论分配。
分配有两类分配,其一是实物分配,其二是货币分配,也就是价值分配。显然,货币分配只不过是改变了分配的形式,并不能影响分配的比例。因此,分配首先要考虑的是劳动产品的构成,并以此确定哪些人有权参与分配;其次才是考虑分配的比例。
众所周知,劳动产品是由资源、过去劳动和现实劳动三结合的产物。显然,只有资源所有者、过去劳动所有者和现实劳动所有者才有资格参与劳动产品的分配。而所有者与其所占有之物构成所有权关系,这种资源所有权、过去劳动所有权和现实劳动所有权相结合的关系就是生产关系。而历史上,就是通过人为地改变所有权关系(从而形成所有制关系)来影响分配比例的。从所有制的角度讲:
原始社会的主要生产关系是资源全民公有和劳动全民公有相结合的产物;
奴隶社会的主要生产关系是资源权势占有和劳动权势占有相结合的产物;
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关系是资源权势占有和劳动他人占用相结合的产物;
资本主义的主要生产关系是资源全民公有和劳动他人占用相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的主要生产关系是资源全民公有和劳动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物;
未来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是资源人类公有和劳动人类公有相结合的产物。
只有在明白了生产关系的发展演化历史,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分配比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