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探讨
关于新准则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修改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处理的探讨。 根据准则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定义,“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准则的做法是,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贷“未实现融资收益”“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融资租赁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所做的修改补充分录是,借“未实现融资收益”(初始直接费用),贷“长期应收款”(初始直接费用),试图消除原定义做法带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虚增的问题,以及长期应收款不能全部收回的问题。 但是这种做法存在瑕疵,以下是对内含利率定义以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定义两者的分析来说明准则的瑕疵。 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定义可知,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现值),由于初始直接费用现值等于其本身,消去后,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一式]。 再看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二式],的折现率。这个定义完全符合《财务成本管理》中关于内含报酬率的定义,即未来收到收益的现值等于现在付出资产公允价值(包括初始直接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相当于利息的摊销。因此由[一式]和[二式]我们可以推出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融资租赁资产)。 从以上分析可知,长期应收款应当只包括最低租赁收款额,而初始直接费用应该内含在长期应收款中,而不能是靠抵消分录来“自圆其说”,其本身并不是一项债权,也不是不由承租人承担,而是内含在租金中。准则中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定义存在的问题,仅仅通过长期应收款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抵消分录来消除初始直接费用的影响,并不能真正符合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也不符合初始直接费用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