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2.广东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
3.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在广州市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学校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年在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年在广州校本部学习。
二、录取规则与要求
4.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5.省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
6.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档案,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档案,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
7.凡在必录分数线内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
8.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
9.报考学校第一志愿的体育尖子,高考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学校出档分数线,广东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必须达B(含B)以上,根据学校布点项目的要求,择优录取。
10.广东省外艺术类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该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30%,我校专业考试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1.学校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1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14.治安学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弱),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三、收费标准
15.学费: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年,其他专业为4180元/年或4730元/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16.住宿费:1500元/年。
四、奖学金设置
17.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
五、附则
18.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商学院。
19.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部 门: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84096844
招办网址:http://zsb.gdcc.edu.cn 传 真:020-8409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