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2.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在广州市赤沙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云东海旅游经济区,是广东省属公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3.学校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年在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年在广州校本部学习。
二、录取规则与要求
4.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5.省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
6.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档案,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档案,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
7.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不考虑单科成绩。专业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主要考虑高考成绩的总分,同时也适当考虑直接相关的单科成绩。
8.凡在必录分数线内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
9.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
10.报考学校第一志愿的体育尖子,高考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学校出档分数线,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达B(含B)以上,根据学校布点项目的要求,择优录取。
11.艺术类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该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30%,我校专业考试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2.学校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1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4.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15.治安学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弱),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三、收费标准
16.学费: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年,其他专业为4180元/年或4730元/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17.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在1100—1500元/年。
四、奖学金设置
18.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
五、附则
19.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商学院。
20.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部 门: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84096844
招办网址:http://zsb.gdcc.edu.cn 传 真:020-8409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