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的定义,是最为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因为劳动的定义关系到后来
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劳动价值论。
因此,本人在这里抛砖引玉的介绍一下儿本人对于劳动的认识,如果有不同建议,请提出。
首先,任何具体的劳动都是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条件下进行的,即劳动的本身继承并体现了当
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即使是原始社会的劳动也是在当时的、原始的科学技术水平下进行的。应当
说,科学技术本身是发展的,有现代的科学技术,有古代的科学技术,也有原始的科学技术。这
些科学技术是人类在劳动过程中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在人类社会的生活中总结的客观
规律与创造的物质文明的综合体系。
其次,劳动的唯一特性是劳动者的付出性,无论是什么样的劳动,都包含了劳动者的付出,
这种付出既包括体力上的付出,也包括智力上的付出。
第三、劳动的本身具有目的性和发展性,即主观能动性。任何劳动都对于人类社会生产物质
产出具有直接的、或间接的、有效的影响,而从人的本身的出发点来说,是促进物质的生产。
第四、劳动具有继承性和发展性,既劳动的能力不是天生具有的,而是在人与自然的斗争中
不断积累经验、总结经验、世代传承、不断发展的。
第五、所有的物质财富,都是人类劳动创造的,并毫无例外的与人的劳动相联系,即使在时
空上不连续,也是由此而取得价值形式,并与劳动处于绝对的普遍联系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