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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1
分析:中国“间谍”言论引发外企担心 英国《金融时报》席佳琳(Kathrin Hille)北京报道 2009-08-11



随着北京加大对澳大利亚矿商力拓(Rio Tinto)的指控力度,在外国企业中蔓延着一种担心的情绪。北京的行动令跨国企业担忧,他们可能成为类似国家秘密案件的目标。

中国措辞模糊的法律规定,确保了涉及国防、对外政策、经济及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刑事调查或“其它问题”的任何信息,均可划归国家秘密,即便相关信息已经公诸于众。

迄今,该法律的主要受害者是中国律师、维权人士和记者。但据外企高管和顾问人士介绍,现在企业担心自己可能惹上法律的麻烦。

“眼下不确定性愈演愈烈,人们意识到自己在与(中国)国有企业打交道的时候,可能面对什么样的风险,”香港咨询公司德信(Fiducia)董事总经理葛友勤(Jurgen Kracht)表示。

由于成千上万的用户试图阅读相关文章,中国国家保密局的网站昨日瘫痪。上述文章指控力拓从事大规模商业间谍活动,并要求对中国处理国家秘密的方式进行全面改革。

国家保密局的官方刊物表示,以往的经济改革使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对间谍活动缺乏防范能力,要求政府采取行动。

在国家保密局有关改革法律的各项提议中,其中一条建议澄清目前对国家秘密的模糊定义。除了为国有企业就保密哪些内容提供更好的指引外,这将为其他所有人都提供一个可靠的法律依据。但6月份公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并没有带来好的征兆。尽管这份修订草案对保密机关的权力作了更明确的界定,但对国家秘密的定义几乎未作任何更改。

中国拘留了力拓中国区销售兼营销主管胡士泰(Stern Hu)以及该公司在中国的其他3名销售人员,指控他们向中国钢铁业高管行贿,以获得有关铁矿石价格谈判的国家秘密。

力拓表示,该公司不知道有任何证据能够支持中方的说法。

外国投资者担心,此案可能产生广泛的影响。

“一般而言,当我们在中国进行市场调研时,我们假定自己的行动是完全合法的,”某欧洲化学品公司亚洲总部一位同样负责中国市场的高管表示。“但理论上,他们完全可能把这类调研所涵盖的部分信息界定为国家秘密。”

一家咨询公司表示,客户已要求得到保证:它将在中国向潜在受访者恰当说明所有参与定制市场调研的员工的身份,并且不以任何虚假借口获得信息。“即便那样会有所帮助,但有一些事是你根本不应该在中国做的,这就是一些外企喜欢把服务器设置在香港,并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地方完成一些事情的一个原因,”一名咨询顾问表示。

在中国国家保密局发表语气强硬的文章,提议在所有国有企业秘密安插党务人员,以追查任何对外泄密之后,上述预防措施可能变得更加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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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1 13:14:59
“由于成千上万的用户试图阅读相关文章,中国国家保密局的网站昨日瘫痪。”
难道保密局网站受到国外黑客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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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1 17:06:22
老美,德国什么的不也总说中国间谍吗?只要他们守法怕什么?
我们的保密局也要公布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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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1 17:22:48
楼上的, 关键是 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很不细节, 或者模糊,而过去的判例也比较缺乏.
这就是问题所在.
起码假如我是检察官, 或者去起诉, 我不会去用商业间谍的罪名起诉, 而用商业贿赂方面去起诉.
包括了之前的汇源兼并案,到这次 "间谍们", 引起外企担心的, 更大程度是在于 规则的不确定性,而且国内一些法律确实落后, 或者不明确.

我没有记错, 假如在2005年之前. 一个记者假如在没有获得授权之下, 去报到比如汶川地震(假设这个地震发生在2004年), 那理论上也是违反了国家保密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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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2 22:13:24
“我国在打击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上存在法律真空。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997年修订的《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中包含了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但都很零散。而且在法律实际执行中,多头管理导致打击不力。比如在管辖权上,检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有调查权: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由检察机关查处,涉及公司企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则由工商部门处罚。这种多头管理往往导致管理存在着疏漏。法律执行不力,导致我国反商业贿赂力度貌似严厉而实则效果不佳。尤其是在执法意识上和执法力量的分配上,更重视查处受贿,而不是行贿;更重视政府部门的受贿,而不是非政府部门的行贿受贿。”

引用一报道观点。。。。其实是我们法律的缺陷很严重。就像之前的多个洋贿赂案。。西门子、朗讯、大摩……一个个的处理都是明显不够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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