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paoliuhao 发表于 2009-8-16 21:07 
在剩余价值理论中,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付给工人的工资实际上是购买工人劳动力的价值。以此推论,工人的工资应该刚刚够工人的各项基本支出,例如食品、住房、家庭生活、教育子女等情况,应该没有结余的,可是实际中不是这样,请解释下。
另外,还是剩余价值的问题,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形成剥削。那么,从相反的极端方面说,如果资本家将全部的剩余价值支付给工人,相当于工人白白使用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这是无论如何不可能的。那么如果资本家将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支付给工人,这又怎么算?
问得好
第一个问题可以这样看,工人的实际所得与工人的劳动力的价值确实在现实中有差别,但实际所得是以劳动力价值为轴心上下波动的,就像在简单的商品生产者社会中,商品的价格是以其价值为轴心上下波动一样,并且正是在这种波动中,价值(包括劳动力价值)才得以实现。从
社会整体和
较长时间来看,工人所得与劳动力价值应该是一样的。至于说到工会,它是由组织的工人整体与资方进行工资和福利谈判的手段,这可能会使工会成员的收入高于劳动力的价值,但那是建立在无工会组织的工人收入较低的基础上的。同时,工人还要养老哪。
必须指出,劳动力是一种很特殊的商品,其价值的决定包含历史的、社会的成分(详见《资本论》第四章第三节《劳动力的买和卖》)。在现实中,工资的决定是劳方与资方斗争的结果,但其背后有着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是一个
自然历史过程。
第二个问题的回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虽然是历史上的特定的生产方式,但也是生产一般,也有一般生产的共同规定——例如,在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劳动资料都需要定期地加以更新。因此,社会总产品中一定有一定的比例来添补劳动资料的消耗,这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可以见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这种添补叫做折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作的论述和举例中都未包含折旧(具体理由可见《资本论》第六章《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资本家的账目中,利润、利息等的计算也是扣除了折旧的(先且不论是否有多扣的现象)。同时在现实社会中,也可能有资本家将剩余家价值的一部分支付给工人的现象,如转移支付、失业补贴等等,但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缓和阶级矛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