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焕金先生,我觉得您对“效用”和“边际效用”的理解有些偏差。
效用值和边际效用值本身是毫无疑义的。比如说:某人吃4个面包,依次获得效用(也就是边际效用)40、30、20、10,获得总效用100,其实在经济学上根本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效用和边际效用,只有在比较的时候,才有意义,这也就是说,效用和边际效用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概念。比如:该人吃3个包子,依次获得效用50、30、20,也获得效用100。只有把该人消费面包和包子这两种行为做比较分析时,效用值和边际效用值才有意义。我想,如果能正确理解效用和边际效用的含义,你所举的例子,就很容易解释了,是吧?
而实际上,你所说的“效用率”就是效用和边际效用的实际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