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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9
国务院新闻办8月4日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稿的一些条例,其中一条是:不再把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列入工伤的范围。
官员和专家们说,之所以去掉这一条,是因为2006年颁布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后,道路交通事故有了相应的救济渠道。简单说,交强险可以赔付给受害人,所以就不用工伤来保护受害者了。
对这样的条例修改,你有什么样的看法?
正方观点 (1) (辩手:0)

赞成,这样可以大幅度减少用工单位找借口拖延赔付受害人。

支持

反方观点 (4) (辩手:0)

反对,碰到的是黑车、套牌车、报废车、无牌车、军车、被盗抢车辆,怎么找人要交强险啊?
交强险能支付医疗费用吗?

支持

结束时间: 2009-11-17 08:05 裁判: 沈希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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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9 08:28:25
这个我也是前不久才听说,不过对这个问题比较模糊
但作为员工,当然希望还是维持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列入工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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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9 09:49:42
以人为本,还是应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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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9 10:13:56
坚持人本主义精神,应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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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9 20:56:06
不该算,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保障,不应该由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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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9 22:55:53
一直就不明白为什么要算工伤??
有人能告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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