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写了篇关于中小企业民间信贷ZF规制研究的文章,运用了博弈论理论,从反向与正向构建完美信息博弈模型与非对称信息模型,得到影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在ZF规划方面的因素,然后针对影响因素进行ZF规制建议。
中国金融市场在长时间的发展中已逐步形成正规金融与包括民间信贷在内的民间金融并行的“二元化”模式,且两者间呈明显替代关系。而在“二元化”金融市场模式下,正规金融承载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及有稳定担保的中小企业间的信贷业务,而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民间信贷则应环境而生,承担中小企业信贷活动。所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最重要的途径是改善民间借贷,使其有非法的“地下”转到“阳光”。
途径嘛,我大体提几点:
1、首先要确认民间信贷身份合法化、地位阳光化。
2、放宽民间信贷对利率的自主权,允许合法的民间信贷以高出正规金融的贷款利率对中小企业进行放贷,且民间信贷对贷款利率的设定具有相对自主权,允许民间信贷与正规金融在金融市场上进行直接竞争,国家仅需在独立监管体系范围下进行监控、预警与调节。
3、完善诚信体系的构建,将中小企业民间信贷纳入诚信体系,对具有良好借贷信誉的中小企业给予ZF担保,促使其能够以更低的借贷利率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同等额度的贷款,进一步刺激中小企业间的长远发展规划的重新评估,保障中小企业的还款力度,降低民间信贷风险,从而稳定金融市场。
4、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行业GDP中的占比
5、允许民间资本金融,扩大我国小、微银行规模,从小、微银行入手,直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