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商品A=商品B,在这里指的是物物交换,比如,麻布=上衣。那么,商品A的价值应该是通过商品B相对的表现出来的,商品A具有相对价值形式。但是,商品B不能通过自己的价值去表现商品A的价值,因为商品B不能自己表现自己的价值。那么,商品A的价值是怎么表现出来的?是通过什么表现出来的?
这个问题可能没有最终的答案,因为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解释,但只要回答的比较圆满,都可以获得10000金币,如果不够,我还可以追加。
我想利用三个原理来阐述和回答楼主的问题
1、价值有一个自我确证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由使用价值到价值的辩证运动
2、价值本身也是质和量的统一,价值首先是确证其量的规定性,其次才是其质的规定性
3、理解价值确证的过程是质量互变规律
价值确证的过程:
1、A商品=B商品
这个阶段,马克思称之为“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在这里,“=”不能理解为等价交换,只能理解这个交换的事实。而价值也不是作为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使用价值来对待的(亚里斯多德说,交换价值是特殊的使用价值)。在个阶段,交换是剩余产品的交换,即对于自身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才会用来交换,目的是换取对于自己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A和B的交换,表现为没有使用价值的A和具有使用价值的B的交换,这个过程中,A的使用价值是被忽略的,焦点是B的使用价值。A失去了自身,得到了B这个新的使用价值。同时,在观念上,还得到了一个新事物:数量关系,即A和B的比例关系,这种数量关系是和B的使用价值直接联结的。因为交换是偶然的,所以这种数量关系转瞬即逝。这里产生了一种观念上的萌芽:A和B何以会有这样一种数量关系?当然这种萌芽也是转瞬即逝的。
2、A商品=B商品,A商品=C商品,A商品=D商品……
这个阶段,马克思称之为“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这个阶段是第一阶段的机械重复,量的扩张。但不同的是出现了不同的交换对象,而这些对象又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如果说第一个阶段中得到的那个数量关系还是和一个固定的使用价值相连接的,那么这个阶段,A在与B、C、D……等不同的使用价值的交换中,得到了不同的数量关系。由于使用价值不可通约,而数量可以通约。因而数量关系被确证了下来,而数量关系下面的那个内容却模糊不清,也就是说作为这个量的内容的使用价值被否定,但是被什么所否定,还不清楚。而是作为一个质问而存在:与A相联结的那些数量关系究竟反映了什么?什么在决定着那些数量关系?
3、B商品=A商品
C商品=A商品
D商品=A商品
………………
这个阶段,马克思称之为“一般价值形式”。也就是说价值确证了自身。交换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的进行量的扩张,终于发生了质的变化。交换不再是偶然和个别的,而成为了必然的现象。A分别与B、C、D等孤立的交换关系,变成了整体的交换关系,即B、C、D等相互之间也必然要发生交换关系。而B、C、D只有通过与A之间的数量关系才能确证相互之间的数量关系。因而,第二阶段的那个质问,纯粹数量关系下面的那个内容再一次被确证了。它被固定为A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同时A商品的使用价值也不再是其原来意义上的使用价值,转化为作为交换媒介的使用价值——一般等价物。价值既获得了量的规定,又获得了质的规定,成为一个鲜活的灵魂寄生于金和银那响当当的感性之中。价值是和拜物教一起产生的。价值的这种虚幻形式最终被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彻底击破。
通过以上阐述,我想已经可以准确地回答楼主的问题了:
商品A的价值是在交换中通过B的量表现出来的(或者说是B与A的数量关系)。
如果楼主仍然要追问,为何B的使用价值可以表现A的价值?其实第一阶段就有答案:那就是在这个交换中A是没有使用价值的(对于A的主体),所以其价值可以有B的使用价值来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