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g30 发表于 2009-8-24 15:06
17# 天涯诗客
熟知不是真知!你是不懂辩证法,所以才说出这样的话。
比如对于你自己,你可以说是最熟悉的了,而且你可以根据你的本能做许多符合辩证法的事情,但是同时,你也做了许多形而上学的事情,我们讲辩证法讲的是自觉,而你所说,则只是无意识的实践活动,一个是系统的理论,一个则是一些经验教训或者如教义中的训戒,但两者是本质上有区别的东西!
yjg30 发表于 2009-8-25 14:07
20# 天涯诗客
熟知不是真知?你根据什么这么判断?
你又根据什么说我做过很多符合辨证法的事,和许多形而上学的事?
讲辩证法就是讲自觉?那么你怎么还说我依本能做了符合辩证法的事?----你这种说法符合辩证法吗?
-----典型的形而上学加主观臆测,换言之,形而上学唯心主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531271&page=2&from^^uid=19817
你连熟知不是真知这个意思都想不明白,还谈论什么辩证法!
说你做过很多符合辩证法的事,是因为你不得不这样做,说你做过许多形而上学的事,也是因为你不得不这样做。人是天生的形而上学家,但是却不得不在辩证法的强制面前一再地纠正自己的行为,同时也纠正自己的看法。
讲辩证法要讲自觉是你的意识问题,指你不仅受辩证法的支配,而且还自觉的按辩证法的规律办事,但是即使你不懂得辩证法,但是由于辩证法是人类、社会及自然的运动的规律,因此你也不得不屈服于辩证法。
举个例子,你是个男人,但是你要追求的是你的对立面--女人,这是你的本能,不过你自觉的要做一个单身汉,那倒是你的事,不过即使这样,如果你不是一个石头人,你不可能不在单身的时候每天想女人。辩证法就是这样,即使你意识不到,你也要这样做。你本身即是辩证法的例子,你既是你也不是你,这是事实,但你不可能自觉的意识到。
理论都是事实的关系以及他们的联系的系统的总结,你连具体的实践和系统的理论都分不清,不知你是怎么学习的。所谓熟知不是真知,这样子的例子简直多得数不胜数。比如你熟知很多动物和植物,但是你如果不经过研究或者学习,即使这些东西在你的面前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你对他们的生长机理和区别也说不出一丁点儿有用的东西来。所谓熟知,就是对五光十色的、丰富多彩的事物表象的意识,这些事物每天都在我们眼前显现,但这些意识也仅是意识而已,相当于心理学中的表象,或者再深入一步,知觉,但是这些五光十色的、丰富多彩的事物的内部发展规律是什么,恐怕不是你这个熟知万物的人都解释出来的。
不尊重辩证法的人必定被辩证法所羞辱!

迷途小书童! 发表于 2009-8-22 21:21
假如商品A=商品B,在这里指的是物物交换,比如,麻布=上衣。那么,商品A的价值应该是通过商品B相对的表现出来的,商品A具有相对价值形式。但是,商品B不能通过自己的价值去表现商品A的价值,因为商品B不能自己表现自己的价值。那么,商品A的价值是怎么表现出来的?是通过什么表现出来的?
这个问题可能没有最终的答案,因为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解释,但只要回答的比较圆满,都可以获得10000金币,如果不够,我还可以追加。
(2)相对价值形式
(a)相对价值形式的内容
要发现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表现怎样隐藏在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首先必须完全撇开这个价值关系的量的方面来考察这个关系。人们通常的做法正好相反,他们在价值关系中只看到两种商品的一定量彼此相等的比例。他们忽略了,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不同物的量只有作为同一单位的表现,才是同名称的,因而是可通约的。【少数经济学家,例如赛·贝利,曾分析价值形式,但没有得到任何结果,这首先是因为他们把价值形式同价值混为一谈,其次,是因为在讲求实用的资产者的粗鄙的影响下,他们一开始就只注意量的规定性。“对量的支配……构成价值。”(《货币及其价值的变动》1837年伦敦版第11页)作者赛·贝利。】63
不论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件上衣,或=x件上衣,也就是说,不论一定量的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一个这样的比例总是包含这样的意思:麻布和上衣作为价值量是同一单位的表现,是同一性质的物。麻布=上衣是这一等式的基础。迷途小书童! 发表于 2009-8-25 19:49
回24楼:
你说“商品B正是通过自身的价值成为等价物,表现商品A的价值”,那你的意思是不是说,商品A的价值是通过商品B的价值表现出来的,如果是,那么单在这个等式中,商品B的的价值又是如何表现的?毕竟他不能自我表现。当然你也可以讲商品B扩展到其他等式中,但在这里,它还是不能自我表现的。如果不是,那么你认为商品A的价值又是通过什么表现的?是使用价值吗?如果是使用价值,那么,商品B的使用价值为什么能表现商品A的价值,毕竟价值与使用价值不是一个东西。请你给出回答。
你说“商品B不能表现自身的价值,是因为商品B与商品B具有相同的使用价值,因而不存在商品B和商品B的价值交换形式,也就不存在作为交换基础的价值量的比较。”那么,商品B不能自我的表现自身的价值,与商品B和商品B具有相同的使用价值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后者成了前者的原因?商品B与商品B当然不能相互为价值形式,同义反复没有意思,但关键的问题是商品A与商品B的关系,而不是商品B自身的问题。所以,我想问的是,商品A的价值是通过什么来表现的?你论述也,也引述了,但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如果你很健忘的话,那么又能说什么呢?说熟知不是真知,是根据你的“街头小贩从不懂什么辩证法.但其对经济规律的把握,绝不逊色于任何一个所谓的经济学家.那些先人们在易货贸易时懂得什么辩证法吗?可他们照样可以用谷物换猎物.即用A换B.他们何曾问过哪一个,这个商品A的价值是怎么表现出来的伟大的辩证法问题????”
如果你不知道这些街头小贩们所做的正是熟知的东西,而以为他们已经掌握了真理,那么我不知道你是怎样看问题的,原来象你这样一个堂堂的辩论者竟是用这样的眼光看待问题。
真可笑。你以为只有会说几句术语才叫真知吗?或者只有把相应的规律叫做辩证法才叫把握真理?一个商人,不管大小,如果不能把握最起码的经济规律,是难以在市场上长期立足的,他们完全可能不知道这个规律叫什么辩证法或其他什么,但是,你可以因此而说他们不掌握真理吗?---这便是你的眼光?
一个推论:不知道规律是什么=掌握真理
我说的熟知不是真知,可不是象你说的那样,凡熟知者,即不真知。你可是被自己弄得糊涂了。熟知和熟知者,真知和真知者是两个概念,拜托先生要先弄清楚。
不要狡辩,即然我在指小贩,必然是涉及到“者”,从而你的说法也就不能是知与不知这个状态。否则,你岂不成了自言自语?
无论是小贩或者什么人,都存在熟知到真知的过渡,但是熟知和真知的区别却是一开始就存在的。他可以熟知但不一定真知。如先生的意思,则是认定小贩从事的事情,他对他经营的事情很熟知,但是他真知多少呢?正如他对自己人生的目的是什么还不知道,但是他已经开始按照周围环境的要求行动了。再比如,你对你周围熟知的人又真知多少呢?我说熟知不是真知,就是说你不懂得区分什么是日常知识,什么是系统的理论。如果你坚持这样的混乱,那么你可以说小贩既是熟知的也是真知的,既知道做什么生意,也知道整个的经济规律,但是相反的事情总是在眼前呢?小贩做大的当然有,但是更多的却一直是小贩,而且还是一个今天做这样,明天做那样生意经常变换生意的小贩,或者由于某种经营不善的举动而破产的小贩。这可不是他们懂得什么经济规律,而是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否则就没饭吃。
所以我说熟知和真知,熟知者和真知者,先生还是没有弄明白。纵然一个人既可以熟知某种事物,也可以真知某种事物,但是熟知和真知还是有区别的。就如你,纵然你熟知了许多种动物和植物,但是你对动物和植物的真知有多少呢?纵然被自己人生的辩证法支配,但是不知道辩证法还是大多数。所以先生还是先弄明白自己的真知有多少再来吧。否则,当你以为自己的熟知可以解答任何现象和问题,那么在别人的眼里,可能又会出现一个疯子也说不定。
小贩可以熟知他的顾客,他的经营的方向,以及他的竞争对手,但是他又能对他的行业真知多少呢?我不论小贩可以是个熟知他行业的人,但是我有确实的把握确定他并一定会有真知。否则,这些小贩们也不会战战兢兢的、小心翼翼的弄他的小生意了,与其说小贩们对经济规律的真知,还不如说他们是被生活所迫呢?因为他做上生意,因为他不得不做。
人做过符合辩证法的事,因为他是一个人,所以他不得不那样做;人做过形而上学的事,是因为他的思想指导他做了那样的事,这可不是两头堵,两头堵的恰恰是你,老是把理论和实践混在一起说,怎么不产生混乱呢?说人是天生的形而上学家,这里指的认识,可不是指实践,人首先认识的是表象,而不是什么事物之间的辩证关系。形式逻辑就是这样子的,你是你,这样子的说法就是形而上学,可是仔细看来,这都是废话,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其实你并不是你。
又在狡辩。我是在说小贩,这是一个特定的身份,也是小贩人生的特定阶段,没有人生来就是小贩。那么,他完全可以在之前的生活中非常深刻地理解了一些规律,从而在以小贩的身份行动时,已经脱离了某些形而上学的思维。而你,对这一点却不加区别——其实你是在偷换概念。这就是说,我说是一个人在做小贩时所具有的行为,而你是在说人一生的行为。岂不是两头堵的废话---这就如我说一个人在某种行为过程中,没有犯错误,而你却说人没有人不犯错误。试问,二者一样吗?
人天生是形而上学家是指认识?呵呵,你不说是本能吗?本能是认识问题吗?首先认识表象是形式逻辑?呵呵。以你的逻辑,我完全可以说那就是辩证法。----只知道概念是没有用处滴
不错,你说是的小贩,特定的小贩,但是我真的不知道他是如何独自在之前的生活中非常深刻地理解了一些规律,如果没有大量的小贩的不断重复的活动以及他们的经验教训,我真的不知道这个孤独的小贩是如何学会的,因此,在你眼里只有个别的、特定的,其实不如说是抽象的小贩。但是即使这样,这个孤独的小贩掌握的这些经验教训正是大量小贩无的实际经营、他们自己决策的结果,但是要说他们的决策是完全符合规律的,我真的是没有见过这样的思维低下者。
人的形而上学思维是不容易清除的,他可以脱离某些形而上学的思维,但是他还可以拥有许多形而上学的思维。所以你的话恰恰不自觉的表露了你是如何被辩证法所支配的,两边都讨好。说我偷换概念,是因为你这个形而上学者只是抽象的看待小贩罢了,正如你们这些形而上学的崇拜西方经济学的人,把一个假定也当做研究经济学的前提,真是可笑极了。但是这个假定恰恰需要证明的呢?个别=一般,一般=个别,不知你弄懂这些了没有。形式逻辑是最没用的东西。
先生不要把人的具体实践和思想又混为一谈。
笑话,没有思想,何来实践和再实践?二者从来不是不可分割的。不是我混为一谈,而是你根本就看不到二者的内在联系----还辩证法呢!
先生又把思想、一般的知觉、一般的机械的社会经验和社会实践弄得混乱不堪了,根本没有看到他们之间的区别,所以不能看出他们之间的联系。因此,对于熟知不是真知大发雷霆也就有情可原了。
“街头小贩足矣,”先生把自己看得和街头小贩一样,可惜的是,这样的把握经济规律的街头小贩,总究不会把自己的生意做大,而且街头小贩的斤斤计较、缺斤短两、投机取巧、以次充好不知先生学会了多少?
这话充满了矛盾与主观臆断。怎样把握的经济律?如前所提到的,难道只有说上两句术语,或把其认识称为辩证法才叫正确地把握经济规律吗?典型的名目主义——唯心主义的变种。以小贩身份而把生意做大的不乏其人。义乌就是在此基础之上发展其来的,著名的年广久就是小贩出身。之前是偷换概念,现在又以偏听盖全,你学的辩证法就是这个样子?
先生又误解了呀!把握经济规律我可没有说只是两句术语就可以了,我说的是真知,是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系统观点,但是你的小贩却是这样子的人呢?自以为掌握了几句术语,就可以在市场上打天下了。因此把你说成唯心主义,一点也没有错怪你。不错,以小贩的身份把生意做大的不乏其人,但是破产的更多,惨淡经营的更多,义乌也是这样,有成功者,有失败者,不过无论成功与失败可都是他们自己决策自己经营的结果。但是先生总念念不记那些熟知的个别,不能从这些个别里提出一般的真知来,还把这两者混在了一起,也就是说把小贩的成功和失败都看成成功了。
而且从先生的话里,我可是知道了先生眼中的所谓经济学家都是些什么人了。这不过是当今主流的经济学家的一些庸俗言论罢了,恰如那位马歇尔,竟然用很大的篇幅写人的需求,可惜他的一句自然界只有量变,可是暴露了他的老底,也恰如张五常的事实不能说明事实,也暴露了他的老底一样,先生的一个街头小贩也暴露了先生的老底。
难道人没有大量需求吗?难道生产不是为满足人的需求的生产吗?(你们的毛病就在这里,难道不有大量需求吗?难道生产不是为满足人的需求的生产吗?这就是形而上学,你可以满意的看到,生产和需求的脱节是正常的规律。其实,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生产可真不是为满足人的需求而生产,而只是为获取剩余价值而生产,如果一个产品不能取得剩余价值,即使这个商品再满足人的需求,资本家也是不会生产的,更别说小贩们了。)难道仅仅根据一个人的几名话就可以盖棺定论吗?(你们这些西方经济学的奴隶们最大的毛病就是坚持一些教条的东西,可是却连最基本的反思都没有,尤其是用在供给与需求,通货膨胀和就业的关系上,你们是永远就现象对现象,也就是说你们永远只有熟知,却不可能真知。)也许马不会运用某些术语分析什么(科学的概念和术语正是马克思所要首先要明确的,但是相反,你们所持的那些学说却到处充满着混乱,恰恰如你的混乱那样。比如把土地当成资本的要素等等,不但不是前进,反而是对经济的倒退。),但是,他所坚持的一些基本的东西却完全符合辩法,这不是被动的问题,而恰恰是主动的问题。甚至就是本能。(这是你说的,马克思绝对不会这样子用的,正如小孩吃饭是本能,但是他不懂消化的原理。)如边际效用递减规律,马粉极力攻击这个价值决定规律。(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递减,我一开始就知道你是根据这些观点来和我辩论,但是这个边际你根本没有弄懂,或者是形而上学的看问题,我这里可又说起形而上学了。不过对于边际效用,我却是知道的,这不过是抽象的说法而已,抽去了具体的物,单只说效用,岂不知没有物的效用是什么呢?这些西方经济学之所以单提出效用,而把物质实体抽去,恰恰是为了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但是象你们这些庸人是看不出这一点的,正如西方经济的那个庸俗的货币概念一样,说是什么普遍的购买力,但是我却知道一元钱这个普遍的购买力只能购买有限的东西。)岂不知, 这个规律恰恰就是与辩证法在逻辑上是内在一致的(这个规律和辩证法恰恰相反),这就是你只知道术语,而不知道规律本身到底是什么的最有力的表征。(边际效用你又能说出多少呢?尤其是现在的物价变动有时其实是违反你的那个边际效用的。)说边际效用递减就是庸俗的,说辩证法就是科学的?呵呵。真是无知到了极点。(但是西方经济学所谓的那些个所谓的逻辑要求我却是知道的,象什么后此谬误等,标准的形而上学。)
批马歇尔的一段话,暴露了你的老底——一个典型的唯心主义而不自知。(马歇尔的《经济学》里那一句自然界只有量变,我可是知道的,如果你相信他的话,那么可以很自然的推论出,小鸡是量变的结果,马是量变的结果,人也是量变的结果。但是我可是很有疑惑地,鸡蛋的量变怎么会把蛋清和蛋黄变成肉身了呢?至于马歇尔人的需求的那些分析,那里面可真是充满着惊人的混乱与逻辑错误。他的价格、地租、利润不知道是怎么得来的,就自然而然的用上了---可能是熟知吧,他的那些个关于供给和需求的理论更是一个标准的形而上学。还是先弄懂是谁供给和是谁需求吧,你可以看到,原来关系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子,供给者也有需求,需求者也要供给,供给也是需求,需求也是供给,辩证法就是这样。这可不是术语,而是真实的关系。)
真的不想再拿先人来说事了,我已经给先生说过了,辩证法是关于人类社会、思维和自然的一般规律,不管人类原不愿意,知不知道,都要受辩证法的支配,但是受辩证法的支配是一回事,知道了掌握辩证法又是一回事。也就是再重复一遍说过的话,实践是一回事,理论又是一回事。不过,从这里,我又知道这位先生根本没有分清什么是唯物主义什么是唯心主义,就乱发一通议论。因此再拜托你先搞懂什么是不以你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的实践活动、自然运动、思维活动这样的客观事实,这些事实遵循辩证法的运动以及关于这些辩证运动的认识的一般规律的理念。
那么我告诉你,掌握辩证法这一规律是一回事,把这一规律称做辩证法是另一回事。比如你,只知道这一术语,却不知道生活中大量地人们其实皆主动在按这个规律办事,而不是在被动地受这个规律支配—虽然他们可能不知道这一术语,或不知道他们所把握的东西就是所谓的辩证法。
(真是可笑极了,“虽然他们可能不知道这一术语,或不知道他们所把握的东西就是所谓的辩证法,但是生活中大量地人们其实皆主动在按这个规律办事,而不是在被动地受这个规律支配”,也即是说对于不知道的东西却可以可以主动的按照规律办事。不知道的东西可以主动的去运用,真是可笑极了,可是这个不懂得规律但是主动按照规律办事的人也正好不按规律办了更多的事情。正如我不知飞机如何去驾驶,但是我却能主动的让飞机飞。可惜是梦里吧!)
再说一遍,不尊重辩证法必然被辩证法所羞辱
仅仅知道辩证法这一术语本身,必会被辩证法羞辱。
再说一遍,不尊重辩证法必然被辩证法所羞辱 ,再增加一句,不知道辩证法,就会被辩证法所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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