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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4
分析:中国“番茄花园事件”
作者:英国《金融时报》刘励和(Justine Lau)香港 2009-08-24



上周五,全球软件行业庆贺在中国的反盗版行动取得一个里程碑式的胜利:一家地方法院以涉嫌在网上发布微软(Microsoft)的Windows XP和其他电脑软件为由,判处四个当事人监禁,并处以高额罚款。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对番茄花园网站的创立人及主要管理人孙显忠和洪磊各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和100万元人民币罚款,判处另两名涉案人员金额较小的罚款和较短的有期徒刑。番茄花园是一家通过提供免费盗版软件,获得广告收入的网站。

业界欢呼这项判决是中国反盗版软件行动的一个里程碑。

“这是中国第一宗规模成功打击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刑事案件,”总部设在华盛顿的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表示。BSA是业内主要的国际游说集团。

微软认为,中国估计有几千万台电脑安装了番茄花园的盗版软件。对于上述判决,微软大中华区副总裁刘凤鸣表示:“这表明政府真的在采取行动。”

知识产权专家表示,近两三年来,越来越多的盗版者被提起刑事公诉,但对番茄花园的判决,从被关闭企业的规模和量刑严厉性两方面看,都是一个里程碑。

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Lovells)驻上海合伙人马锦德(Douglas Clark)表示:“如果你把侵犯知识产权的人投入监狱,说明你干得漂亮;如果这样的人遭到高额罚款,也说明你干得不错。如果同时处以这两项惩罚,那真的非同寻常。

“这家公司过去在经营的业务不但成功,而且规模很大——作为单个盗版者来说,可能足以影响微软在中国销售产品的能力。”

被告有权上诉。洪磊的律师表示,他的委托人尚未决定是否上诉。记者联系不到孙显忠的律师。

在业内高管看来,北京的反盗版行动往往不过是在演戏。在商店、街头和网上,盗版的影片、音乐和软件仍可轻易买到。

知识产权律师表示,中国警方的经济犯罪部门负责调查盗版案,但他们一般优先处理欺诈案等其他案件。他们表示,这意味着,知识产权所有人必须投入大量时间和财力,收集充足的证据,才能促使警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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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4 10:04:19
其实盗版对普通大众来说挺好的,呵呵!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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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4 19:23:51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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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4 20:00:37
当然还是要反盗版,可也不能不反垄断哈~~~
ps:伤敌八百,自损一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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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5 12:24:10
我就装了番茄花园xp, 我觉得很好啊。。。微软干嘛不给好人留条生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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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5 12:37:39
微软靠盗版确定了市场霸主地位,然后回过头来打击盗版,完全是卸磨杀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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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10:44:47
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9-8-26 03:54
linux 还是免费的呢?
为什么linux 不能完全抢占中国市场呢?
将微软与linux比较,无异于科比和我秀篮球球技,别说免费,就是倒贴也不见得有几个人看我打球:千万不要把LINUX当成微软的竞争对手——根本不在一个级别上。那么,微软为什么会成为巨无霸呢?成功的商业运作是关键。在商业上,微软既擅长正规战(欧美战场),也擅长游击战(发展中国家战场)。游击战战术包括使用盗版渗透、(微)软化宣传、挖掘地道(后门)、埋设地雷(软件陷阱、标记、黑屏),(是否使用反间计抹黑linux有待查证),屡屡得手。一旦时机成熟(发展中国家相应法规完备),即转入正规作战(花园事件堪称转折点)。需要注意的是,姑息(是否有意提供支持尚待查证)盗版是其游击战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战场上,linux的失败,盗版“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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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11:33:28
“欧洲国家的反垄断,还不如说是敲砸(敲诈). 因为他们自己没有微软,英特尔这样的企业.”
全世界只有美国有一家企业叫做微软。其祖国美国对它都进行过反垄断调查。既然美国的亲密盟友欧盟都可以“敲诈”——分一杯羹,我们又有什么顾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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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12:22:29
法不责众这句话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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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12:34:48
番茄花园之后,不是还有ghost跟深度吗?打不完的。只要不玩得像番茄共园这么狠,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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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15:00:58
qhdeconomy 发表于 2009-8-26 11:33
“欧洲国家的反垄断,还不如说是敲砸(敲诈). 因为他们自己没有微软,英特尔这样的企业.”
全世界只有美国有一家企业叫做微软。其祖国美国对它都进行过反垄断调查。既然美国的亲密盟友欧盟都可以“敲诈”——分一杯羹,我们又有什么顾及的呢?
这逻辑, 好吧。 懒得多说, 期待着 拿着这样的 逻辑去起诉微软。

到时候商学院和法学院 又继续有经典的  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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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15:09:14
qhdeconomy 发表于 2009-8-26 10:44
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9-8-26 03:54
linux 还是免费的呢?
为什么linux 不能完全抢占中国市场呢?
将微软与linux比较,无异于科比和我秀篮球球技,别说免费,就是倒贴也不见得有几个人看我打球:千万不要把LINUX当成微软的竞争对手——根本不在一个级别上。那么,微软为什么会成为巨无霸呢?成功的商业运作是关键。在商业上,微软既擅长正规战(欧美战场),也擅长游击战(发展中国家战场)。游击战战术包括使用盗版渗透、(微)软化宣传、挖掘地道(后门)、埋设地雷(软件陷阱、标记、黑屏),(是否使用反间计抹黑linux有待查证),屡屡得手。一旦时机成熟(发展中国家相应法规完备),即转入正规作战(花园事件堪称转折点)。需要注意的是,姑息(是否有意提供支持尚待查证)盗版是其游击战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战场上,linux的失败,盗版“功”不可没。
况且我很难听得说一句,linux是本身自己功能和使用不方便,学习成本很高,还有另外一个是兼容性。 这些基本技能不行。

我只问一句, 包括现在wto的仲裁,还有斯德哥尔摩,香港这些国际的商业争议裁决法庭,再到国内自身的法律。
有没有禁止黑屏和留后门。 除非微软利用他的后门去偷我电脑里面其他的机密文件,否则完全不违反法律。
假如你把黑屏和留后门当成垄断和违法。 那样nero 这些都全部属于违法了。

微软唯一的垄断偏偏就是合法的,就是他的知识专利,追寻到最根源就是财产权。

到了真实的案例分析,甚至真的举证和诉讼的时候,不是写货币战争大扯阴谋论或者学写中国不高兴那样玩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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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17:15:51
"我只问一句, 包括现在wto的仲裁,还有斯德哥尔摩,香港这些国际的商业争议裁决法庭,再到国内自身的法律,有没有禁止黑屏和留后门?除非微软利用他的后门去偷我电脑里面其他的机密文件,否则完全不违反法律。假如你把黑屏和留后门当成垄断和违法。 那样nero 这些都全部属于违法了。微软唯一的垄断偏偏就是合法的,就是他的知识专利,追寻到最根源就是财产权。"

上述说法很有意思,即于我有利的就是合法,于我不利的就是违法。大家学习一下,什么是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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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17:19:20
包括微软在内的一些大公司受到过反垄断调查,这是不争的事实。至于最终宣判的结果,大家知道,那是要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东西,我认为似乎不是很重要。其实只要我们了解一下美国90年代所领导的新经济的基础(微电子、计算机为其一),就不难理解这种宣判的国家、集团的利益诉求。再者,根据我的说法,是强调反垄断的威慑作用,它至少可以防止垄断性大企业恣意妄为。我的主张是:我国在加强反盗版的同时,也应该适时地挥舞一下这个大棒,正像美国和欧盟一样。还是那句话,反垄断和反盗版两只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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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17:30:49
qhdeconomy 发表于 2009-8-26 17:15
"我只问一句, 包括现在wto的仲裁,还有斯德哥尔摩,香港这些国际的商业争议裁决法庭,再到国内自身的法律,有没有禁止黑屏和留后门?除非微软利用他的后门去偷我电脑里面其他的机密文件,否则完全不违反法律。假如你把黑屏和留后门当成垄断和违法。 那样nero 这些都全部属于违法了。微软唯一的垄断偏偏就是合法的,就是他的知识专利,追寻到最根源就是财产权。"

上述说法很有意思,即与我有利的就是合法,与我不利的就是违法。大家学习一下,什么是强盗逻辑!
你自己先理解清楚, 对于自有合法财产的处置权和使用权 这最基础的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也就是财产的一种,而知识产权官司,更是属于自诉型案件。  而对于知识产权的垄断,作为微软垄断的基础偏偏受法律保护。
另外一个是双方的交易协议,是判断是否违法的基础。比如你使用这个软件的时候,假如我认可了ms留后门用于什么用途。只要他不超出协议的范围,就是不违反法律。 而你自己看不看就签署了,那是等于你自己放弃基本权利。

我发现一个很可笑的事情,之前汇源那个也好,到微软也好,还有之前的娃哈哈。
不少人讨论的时候,连基本的法律素养都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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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17:54:29
“我发现一个很可笑的事情,之前汇源那个也好,到微软也好,还有之前的娃哈哈。不少人讨论的时候,连基本的法律素养都不具备。”
不知道阁下是否理解我的意思?第一,我是否反对反盗版?第二,我是否反对保护知识产权?我的意见是反盗版和反垄断应该两只手都要硬,这有错吗?本来就事论事地发表一下感慨,何必引来如此大的帽子呢?即使是对现行的秩序有微词,也不至于遭来这么大的板砖吧!你有反盗版的权利,我有反垄断的诉求,不是很合情合理吗?说都不让说,是什么意思(该不是垄断到如此地步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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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18:19:15
好吧,我只能承认,我看得太认真了。
和那些只是为了感慨,把不同的东西都乱搬一套,而连基本的法律原理都可以不顾及。
对于这样的感慨,确实不应该多插一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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