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企管理者一方面大权在握,但另一方面他只是被委派的。
1、国家委派国企管理者。
一部分的国有企业,可以由国家直接委派管理者,管理者也可以大权在握,全权管理。
但是,职代会等等,应有监察权。财务等等,应受职代会等等的雇佣、管辖。
但是,职工们应有监督权。
但是,管理者若想处理职工,例如开除职工,辞退职工,应由职代会主持,听证,“审判”,管理者只相当于公诉人。
但是,企业如果必须精简职工,必须由管理者和职代会联合上报,报经国家来批准、执行。
但是,职工们和职代会,应有对管理者的质询权、听证权、罢免权。
那么,大体来说,通常来说,管理者他就大体老实了,基本上勤勉了。
2,国家委派候选人。
另一部分国企,国家不委派管理者,而是委派多个候选人,竞争管理者职务。
例如说,目前国企已经有管理者。
那么,国家同时委派多个候选人,前来国企工作。
在4年、5年等等之后,从上述在职管理者和多个候选人当中,在这个划定的圈子内,由全体企业职工投票,决定下届国企管理者。
3,职工委派管理者。
还有一部分国企,由职工任命管理者。
国家授权给企业职工,企业职工自己,随意决定国企管理者。此时,全体职工及职代会,相当于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