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 发表于 2009-8-28 17:47 
凡是有竞争,必然有胜负的。如果一个企业积极通过降低成本,做大做强了,占领了过高市场份额,就成为反垄断法嫌疑的对象,那么谁还有动力参与竞争?
......如果一个企业并不是通过降低成本,而是通过行政手段或者黑社会手段从而达到其它企业进入,这种垄断就是以侵犯产权为基础的,也就是强制形成垄断。因此,真正反对就是以侵犯产权为基础的垄断。
很有道理!但有些自然形成的垄断不反也不行。比如在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通过技术壁垒或产品专用性形成对某一地区的买方垄断,因农产品的易腐性质和分散小农的成本约束而只能就近接受垄断价格,这时候政府就有必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反击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