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123456 发表于 2009-9-26 09:07 马克思可能说,妻子的劳动不是用来交换的,所以没有价值 马克思也可能说,妻子的劳动构成丈夫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所以有价值 所以,最好把马克思从棺材里拉出来问问,他说什么就是什么 学术皇帝的话,一句顶你们百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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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yuan001 发表于 2009-10-12 09:12 价值这个概念是一个应用范围,要看你在哪一些意义上使用。 妻子的家务劳动对自己和家人当然是有价值的,是其家庭生活的组成部份,对全家人都是有价值的;但这种劳动对外人就没太大价值,比如拖地板,对邻居就没价值,邻居对这种活动没有享受到任何好处,也不会支付什么费用。假如你妻子帮邻居拖地,对邻居有价值,他会给予报偿,妻子的劳动具有社会价值。但由于邻居所给的钱只是劳动力的价值,而妻子的劳动是有剩余的,这个剩余被邻居无偿剥夺了,所以如果劳动的时间足够长的话,就是很不公平的,到了一定时侯,可以把邻居的财产没收充公。
whm303 发表于 2009-9-1 09:21 这个问题很好玩,所以我也来插两句。妻子的劳动算不算价值,那就得看妻子的活动算不算劳动,光算劳动还不行,还要看算不算生产劳动,你要问马克思,他说不算,因为妻子的活动没有为资本带来利润。那么怎样能使妻子的劳动也算价值呢?你和她签个合同,每个月给她工资,然后再向你儿子收取服务费,这样,不管亏本还是赚钱,她的劳动就都创造了价值。我的建议怎样?
20010108396 发表于 2009-11-18 17:39 一切劳动都是使用价值。但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是指“商品劳动”:它才在社会上当做价值进行流通,才表现为用货币计量的价值。因为家务劳动不必商品化,因而也不表现为价值。为此,因为行政,军需,等等服务劳动和家务劳动一样不必货币化,也不表现为价值分配的对象,因此它只是一种社会的费用,不能表现为价值。一切非商品化的劳动,也都不表现为价值。这里并不存在好不好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