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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3
如题,谢谢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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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4 13:24:00
个人意见(不敢肯定,只是个人想法):在商品本位制下,货币发行要以商品作为发行准备。比如金币本位制,货币发行要以十足的黄金作为准备。由于允许用货币自由兑换黄金,所以持有货币的公众就拥有了相应的黄金债权。当他们把持有的货币向中央银行进行兑换时,中央银行必须提供等量的黄金。 因此,发行的货币可以看作的公众对黄金的债权。在现在的信用本位制下,虽然货币发行理论上不已商品为准备,但由于历史惯性和实际上不可能完全脱离商品准备(货币发行要与经济水平相联系),货币发行仍然认为是中央银行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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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4 23:27:00

听了你的回复,我感觉比较有道理。

回答的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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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5 17:22:00

只要货币持有人认为所持有的货币是资产,那么央行发行的货币一定是负债。

你为什么会认为所持有的货币是资产呢?因为你可以用它交换来别的东西,可以用它清偿债务……如果所持有的货币什么也干不了,就是废纸(物)了——这时你就要找央行“算账”,跟它说“为什么你发的东西一点用也没有?你得给我赔偿,你得为你发的东西负责”——央行要对自己所发行的货币负有最终清偿的义务,不然它发行的货币就“一文不值”了(比如政府倒台时货币会大贬值)。

你如果也可以发行“货币”,你就得对所发行的货币负有最终清偿责任——别人随时可以持你发行的货币找你换东西(特别是当他们在别的地方用你发行的货币换不来他们想换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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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5 17:41:00

现实中没有人会真地拿货币到央行换东西,那不是因为货币不是央行的负债,而是因为(1)法律不允许这样(信用货币也称“法偿货币”,靠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其流通能力),(2)人们认为也没有必要去央行换东西。

人们为什么会遵守这样的法律?恰恰是由于政府有威信与强制力(这正是发行信用货币的基础:货币计在央行负债方的同时,还可能在其资产方计上“对政府债权”——如果有这种情况,央行还可能找政府再“算账”,而政府靠其强制力充当最终“买单”人,负最终清偿义务),如果政府连这样的权威都保证不了,它所发行的货币一定是零值(至少是低值)的。

试想,当一国政局不稳时,人们为什么会纷纷将本币兑换成外币,或购买黄金或其他实物?因为这时人们对政府的权威不再信任了,或者认为政府的权威很难以法律的形式保证货币流通了。

只要人们认为政府的权威是可靠的,人们当然认为没必要找央行(最终是政府)算账,因为非央行的地方会同意人们以货币易物(虽然这也是法律所规定并强制执行的)。

显然,为了维护权威,政府的权威既不能被盗用,也不能被滥用。发行假币是盗用政府权威,有意制造恶性通货膨胀则是滥用政府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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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5 21:31:00

楼上说的透彻及了,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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