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02日 09:4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8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表示,国资委将指导央企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工作,包括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等。(9月1日《北京晨报》)
央企设新闻发言人,目的是致力于“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但我觉得,在现实背景中,央企新闻发言人或许不那么好当。
近段时间,不少央企“负面新闻”缠身,如中石化新办公楼的“天价吊灯”,中石油低价在京团购住房。其实,在很多与央企相关的“负面新闻”中,都是由网民率先爆料,并迅速得以广泛传播。这些新闻给央企带来了“负面影响”,但在这些新闻曝光之前,当事人的形象早已面目全非——作为“资产属全民所有,占有众多公共资源”的垄断性企业,国内石油巨头热衷于对内发动涨价攻势,对外慷慨分红。如此“损不足以奉有余”的做法,屡屡受到公众的质疑,“天价吊灯”和“低价购房”所引起的舆论轰动不过只是借势爆发而已。如果垄断巨头不能及时反省自身做法,修补自身早已伤痕累累的公信力,寄希望于新闻发言人凭借三寸不烂之舌充当“救火队员”,何异于杯水车薪、扬汤止沸?
若想真正“营造起良好的舆论环境”,功夫显然在“发言”之外。企业要想赢得公众的尊重,首先应承担起足够的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与展示足够的沟通诚意不可或缺。当央企纷纷受困于“负面新闻”的时候,比考虑公众“说什么”更重要的是考虑自己“做什么”。如果新闻发言人没有丝毫公信力可言,这样的岗位又有什么存在的必要?(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