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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5
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近日寿终正寝,正式退出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更换的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仅要求明示。该行规此前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为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而制定行规的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曾经一度称其为“国际惯例”,不可更改。(9月4日《北京晨报》)
长期以来被宾馆饭店业奉为“国际惯例”、不能改变的“12点退房”规定,终于退市了。这既是民意的胜利,也是全国宾馆饭店业战胜自我、进一步鼓励内部竞争的结果。它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体现了市场竞争的本质内涵。同时,“12点退房”正式退出行规也向世人昭示了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 国际惯例原来也是可以被打破的。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公司企业及其他各类经济实体在获得充分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人们也逐渐发现,国际惯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经济交易和日常生活中,简直数不胜数,并且这些所谓的国际惯例多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帮助”各类经营者以不同名目从消费者口袋里掏钱。当消费者感觉不合理,找经营者理论时,经营者总把责任推给“国际惯例”。在经营者的眼里,因为这是“国际惯例”,所以不仅不能改变,而且必须无条件接受,即使它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这其中就包括宾馆饭店业的“12点退房”行规。
其实,且不说我们“拿来”的是否是真的“国际惯例”,是否被完整地“拿来”了,即使是“国际惯例”,除了在国际交往中长期形成的程序性惯例外,被引进后也要看它是否适合本地水土,是否能够被本国公众所接受,是否从本质上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本质内涵。一项国际惯例,如果不能被本国公众所接受,或者只是有选择地被引进,明显带有市场垄断、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内容,那么,这项国际惯例就必然受到公众的广泛质疑,因而也就没有生命力。事实上,我国市场交易中的不少国际惯例都存在被篡改或被歪曲的现象,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垄断的特色,根本不符合我国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也被法治意识日益提高的广大公众所强烈质疑。废除“12点退房”这个所谓的“国际惯例”,已是我国公众呼吁已久的。
当然,也有人担心,废除了“12点退房”这条行规,宾馆饭店业会不会出现结账时间点混乱情况,特别是为了追求更大利益会不会出现集体提前结算时间点的问题,从而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损害。从理论上讲,我们并不能排除这种情况。但在行业充分竞争的条件下,一般是不会出现类似情况的。因为宾馆饭店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不属于高度垄断性的行业,形成这种价格同盟的可能性不大。当然,随着我国反垄断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反垄断执法的不断深入,通过日常执法就能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因此,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国际惯例正式退出行规,是一个可喜可贺的消息。它的最大意义不在于宾馆饭店业废除了一条长期通行的行规,而在于它用实际行动证明不合理的国际惯例是完全可以被打破的,国际惯例并非不言自明、无可非议的。它必将激励人们进一步挑战不合理国际惯例的积极性,鼓励人们向存在于各行各业的反市场违公平的所谓“国际惯例”发起新攻势。当然,这也提醒有关行业不要对一些所谓“国际惯例”抱残守缺了,积极回应民意,认真审视其公平合理性,让经济交易更公平,经济秩序更健康,这已是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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