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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如果个体用效用函数表示自己的偏好,那么公平也应该成为函数中的一个变量。因为很多时候个体评判结果不是完全依据绝对数量,而是依据自己与周围他人的对比。
Ernst Fher等人根据个人收入与他人的比较构造了一个有关inequality-aversion的效用函数,据此解释了一些问题。
但是这也仅仅是单纯考虑公平,而没有把公平一般化为一个变量放到总的效用函数里去讨论。
如果把公平因素考虑进去,这种对比是否最终只能通过货币的形式来表达、衡量和比较呢?
谢谢,虽然我还没有读过。
不过在脱离博弈论的范围内、诸位有哪些新的想法呢? 不一定非要依从于文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