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创建中国经济学在2005-11-16 15:50:00的发言: 马克思论证绝对地租存在的根源是土地的私有制,而真正公有制是不存在地租的,过去的1大二公的公有制只是在社会主义一定时期的具体实现形式。所以不能说公有制也有地租。
另外我也对地租有一定疑问,马克思一直认为之所以人们从事土地上的生产是因为土地上的资本有机构成低,所以可以这样认为,私有土地是地租的根源,但是资本有机构成低是条件。而一个鲜明的例子是美国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高于工业,但是还是有人从事农业生产,地租却依然存在。如果看平均利润,生产价格的形成,我可能的解释是由于工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都跑到工业了.但是这又和级差地租矛盾了.
所以我同意张3李4版主的意见,简单的私有权不能说明地租,但可能我和他的出发点不同.
是的,农业有机构成低是马克思体系下绝对地租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生产价格理论”倒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美国的现象,但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马克思地租理论当中存在的一些悖论。
但是我不能同意您“真正公有制条件”下没有地租的结论。假定“平均利润递减”到了资本收益为零,资本不再稀缺的程度,我们实现了“自由人的大联合”,但土地依然是稀缺的。每个人都想住50亩地的大园子,亭台阁榭,青山碧水,行不行?我看在这一点上生产力再高度发展也做不到,不可能“按需分配”的。有稀缺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价格,当然,“价格”也未必一定要按货币形式表现。
这里不是经常有网友动不动就说别人“没读过马克思”么?怎么一到正经讨论问题的时候,那帮“读过马克思”的都跑到哪里去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0 14:16:0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