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具有“质”和“量”
2017年3月26日 江津·张杰
在《交换价值不是价值》一文中引用了《资本论》的一段话: “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自身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
虽然《资本论》中定义的“价值”与上一篇文章定义的“价值”内容有所不同,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这个论断却对于二者都适用,因为价格的现实表现就是那么“不靠谱”。经济学认为,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就是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价格。但是从价格的现实表现来看,货币显然没有执行好这个职能。
货币没有执行好价值尺度职能的原因,小张认为有两个:第一个原因来自商品交换。《交换价值不是价值》一文中指出“价值是交换的内因,所有权是交换的外因”,所有权这个外因决定了交换过程不会服从于第三方约束(行政强制、武力协迫等因素除外),因此商品的交换过程实际上普遍是交换双方沟通、协商、博奕、争取、妥协直至自愿达成交换价格的过程,货币能够度量的是价值分配的结果,而不是价值本身。
第二个原因来自价值本身,因为价值并非一个“量”字那么简单,下面进行分析。
价值在使用端具有“质”和“量”
最近有位朋友要买款一款7座SUV,找小张帮他参考参考,我俩一起在网上查看车辆信息,发现车辆信息除了价格外,还有“基本参数、车身、发动机、变速箱、底盘转向、车轮制动、安全装备、操控配置、外部配置、内部配置、座椅配置、多媒体配置、灯光配置、玻璃/后视镜、空调/冰箱、高科技配置”16个类别近200项指标,在这里仅摘取其中一部分:
厂商:某厂
级别:中型SUV
发动机:2.0T
变速箱:6挡手自一体
最高车速:>180公里/小时
长*宽*高(mm):4810*1910*1770
车身结构:5门7座SUV
最大马力(Ps):201
最大功率(kW):148
最大功率转速(rpm):5200
最大扭矩(N·m) :320
最大扭矩转速(rpm) :1750-4000
……
左边是指标,右边是数值,所有的“指标+数值”合在一起就是车辆的全部具体性能。用户衡量车辆有多好的性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是否满意、是否愿意购买,就是分析这些指标和数值,这些指标和数值就是用户心目中的“使用价值”,它们给我们带来“度量”使用价值的启示:
衡量车辆性能的大小,不能只说某一个“数值”,必须先说这个“数值”是属于哪一个“指标”,例如说“车辆的性能是148”,这个没有人能够理解,说“车辆性能中的最大功率是148KW”,这个就清楚准确了。
同理,衡量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大小,也不能只说它是某个“数值”,而要把这个数值体现的“指标”联系起来说。于是小张把这里的“数值”称为使用价值的“量”,把这里的“指标”称为使用价值的“质”,“质”和“量”共同构成了使用价值,用等式表示为:
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质×使用价值的量
在上面的例子中,车辆的性能包含了16个类别近200项指标,一项指标参数可以看作一项使用价值,那么整辆车的使用价值就应当是这些所有指标参数之和,用等式表示为:
产品的使用价值=∑(单项使用价值的质×量)
使用价值的“质”和“量”,与产品的“质”和“量”,总体上存在映射关系但具体内涵又不同:使用价值的“质”是产品具有的性能,“量”是性能参数的具体数值;产品的“质”是品种和功能,“量”是产品按个体计算的数量。
但是,要具体而完整地描述使用价值的“质”和“量”是比较复杂的事情,由于产品与使用价值存在完全的映射关系,那么在以后的运用中,如果不需要特别强调使用价值的“质”和“量”,可以用产品的“质”和“量”来代指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价值在劳动端具有“质”和“量”
劳动价值是否也具有“质”和“量”呢?其实上文已有论述:
劳动性质和劳动技能决定劳动的形式和功能(即用什么样的方式生产什么样的产品),小张把它俩合起来定义为“劳动的质”。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决定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的多少,小张把它俩合起来定义为“劳动效率”。于是,劳动的五个要素就变成了三个要素:劳动的质,劳动效率,劳动时间。“劳动的质×劳动效率×劳动时间”构成劳动价值。
在这里,“劳动的质”已经有了,它体现的是劳动的形式和功能。“劳动效率×劳动时间”,体现的是以某种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持续劳动了多长的时间,这就显然应当视作“劳动的量”。于是用等式表示为:
劳动价值=劳动的质×劳动的量
例如:
300斤鱼的劳动价值:1个人徒手捉鱼,这是劳动的质;以每天10斤鱼的劳动效率、工作了30天,这是劳动的量。
但是,有些劳动构成就非常复杂,涉及很多劳动者、很多不同的分工、很多不同的工序,它的质就不是单一的了,例如汽车的生产,它的劳动价值是所有单项劳动的质和量的总和,用等式表达为:
产品的劳动价值=∑(单项劳动的质×量)
价值具有“质”和“量”符合社会实践 价值在使用端具有“质”和“量”,在劳动端也具有“质”和“量”,那么可以综合起来说,价值是由“质”和“量”构成的,用等式表示为:
价值=价值的质×价值的量
将这个等式与上面的等式合起来:
价值=价值的质×价值的量=使用价值的质×使用价值的量=劳动的质×劳动的量
“价值的质和量”是“使用端的质和量”与“劳动端的质和量”的统称。“价值的质和量”这个概念没有直接衡量的对象,在具体运用时应当使用“使用端的质和量”或者“劳动端的质和量”。
在社会实践中,价值在使用端的质和量直接体现为产品的性能指标参数以及产品数量,这是一种被人们广泛感知和运用的现实存在,因此这个概念及其内涵很容易让人理解和接受,经得起实践检验。
价值在劳动端的质和量这个概念相对来说要间接一些,如果按照前面的推理过程把它还原为劳动五要素即“劳动性质、劳动技能、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劳动时间”,理解起来就容易多了,都能够在具体的生产劳动中感知和记录,并且这些要素是制定和核算劳动者工资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
总之,价值具有“质”和“量”,分别在使用端和劳动端具体体现,是符合社会实践的论断。
现在,我们可以明白了,价值由于有“质”的存在,就好比有了体积的同时又有了重量,不是简单的一把尺子就能够度量的了。同一种“质”的“量”可以准确测量,例如车辆的功率,对于不同的车辆都可以准确地测量和比较;而不同“质”和“量”就难以同口径测量和比较,例如车辆的功率与住房的面积谁的“量”大、谁的“量”小呢?生产汽车的劳动与生产住房的劳动谁的“量”大、谁的“量”小呢?
用货币来度量价值,好比用尺子测量物体的重量,即使能够测量出体积也测量不出密度。货币之所以能够在人类社会中实际地执行所谓价值尺度的职能,并非源自它天生就是价值尺度,而是人类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约定俗成”地接受并使用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物。
价值由于具有“质”和“量”,所以难以找到一个客观而准确的尺度,这就是当前条件下我们面临的客观现实。小张认为绝对不能回避这个现实,既不能换一个能够度量的“假的价值”当作价值来研究,也不能“假装”找到了一把尺子拿来度量价值的大小。
对价值的大小或者多少的衡量,目前可以采用“定性”加“定量”的描述方式。在实际运用中,相当于在价格这个单纯“定量”的表达方式之外,增加了“定性”加“定量”这样一种更直观、更本质的表达方式,丰富了价值论研究的内容和方法。例如,要衡量2015年中国创造了多少价值,除了统计GDP总量外,还可以统计工农业产品产量:
2015年中国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种类 | 数值 | 同比增长(%) |
| 布(亿米) | 710 | 3.1 |
硫酸(折100%) (万吨) | 8976 | 4.0 |
| 烧碱(折100%) (万吨) | 3028 | -1.4 |
| 乙烯 (万吨) | 1715 | 1.6 |
| 化学纤维 (万吨) | 4872 | 12.5 |
| 水泥 (万吨) | 234796 | -4.9 |
| 平板玻璃 (万重量箱) | 73863 | -8.6 |
| 生铁 (万吨) | 69141 | -3.5 |
| 粗钢 (万吨) | 80383 | -2.3 |
| 钢材 (万吨) | 112350 | 0.6 |
| 十种有色金属 (万吨) | 5090 | 5.8 |
| 氧化铝 (万吨) | 5898 | 9.6 |
| 金属切削机床 (万台) | 76 | -9.3 |
| 汽车 (万辆) | 2483.8 | 2.7 |
| 轿车 (万辆) | 1170.0 | -8.3 |
| 发电机组(发电设备)(万千瓦) | 12441 | -13.8 |
| 微型计算机设备 (万台) | 31419 | -12.9 |
| 移动通信手持机 (万台) | 181914 | 3.9 |
| 集成电路 (亿块) | 1087 | 6.8 |
| 原煤(万吨) | 368485 | -3.5 |
焦炭(万吨) | 44778 | -6.5 |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56184 | -0.2 |
| 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 42102 | -2.8 |
| 水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 9960 | 4.2 |
| 原油加工量(万吨) | 52199 | 3.8 |
| 天然原油(万吨) | 21474 | 1.7 |
| 天然气(亿立方米) | 1271 | 2.9 |
| 产品销售率(%) | 97.6 | -0.2(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