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今日(4月12日)午后发布公告称,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1.3.1 的规定,新华医疗于2017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被监管谈话。

据了解,公司在2017年4月5日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称经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数据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16年1-12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降低75%-9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3.1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未能在2017年1月31日前及时发布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新华医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近两年公司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据齐鲁财富网研究中心统计梳理发现公司在2015年净利润就曾大幅度下降13.97%。值得关注的是,在4月5日新华医疗发布业绩预告显示,受新版GMP认证结束、厂房搬迁、市场竞争激烈、制药企业药物一致性评价和限制使用抗生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新华医疗净利润再度大幅下滑。公司预计2016年1-12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再次大幅下降,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降低75%-95%。公司近两年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公司制药装备业务板块业绩均出现大幅度的下降。
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来看,公司近两日股票的走势也不尽如人意。在大盘缓慢复苏的行情中,新华医疗走势则相对偏弱。公司股价在2014年到达历史高点之后即直线走低,仅在2017年就下跌高达12.15%,股票走势远弱于沪指走势。随着公司年报的披露,公司在2016年年度业绩也将展现在投资者面前,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走势值得广大投资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