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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6

最新便携式血糖监测仪的管理规定详细内容

2009-8-14 10:26

卫生部出台关于便携式血糖监测仪的规定:

  1.要求全国各地加强针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临床使用的管理,医疗机构必须定期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与本机构临床实验室监测血糖的检测结果进行比对,执行此项规定的频率为最少半年一次。
  2.临床使用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必须符合血糖仪国家标准,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3.对无法区分葡萄糖和其他糖类物质影像血糖监测特异性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临床应尽量避免使用。


  具体要求要求:

  1.医疗机构须要求生产厂商定期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进行质检,确保仪器精确度符合国家标准。
  2.医疗机构内应规定统一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检验报告格式和内容,书写检测结果应使用国际单位和国际规范缩写。
   3.比对记录、质控记录和检测结果保存均不得少于两年。

  关于便携式血糖监测仪的规定公布日期为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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