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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0

每到期末时候,图书馆自习室便有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一面的座位的稀缺,导致学子为求自习位置而四处奔走,本人就有过这样一次痛苦的经历;另一面是人去位不空的座位洒落在人群当中,在这些座位的旁边的是一本或两本的书,它们刺眼的告诉后来者,“此位有人,请君另就”归纳这种现象,以经济学的术语来讲就是:资源稀缺的同时存在着资源的浪费行为。 众人皆知这是反常的现象,但反常的以至于令我们熟视无睹,或者少数的有识之士对此深恶痛绝,但他们所能做的也只是从道义上的谴责,于是也就有了自习室门口这样的一幅宣传板:“轻轻的我走了,带走了桌上的东西,把空间留给更需要它的人”,宣传板很美,但也很微不足道,对于种种道德式的批评,我只能保持沉默,法律上有所谓的法不责众,同样当一种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的时候,道德的力量在我看来是显的如此的轻。 从校方的角度来看,在非常时期(期末)有非常的措施,如张贴告示,专人定时清理空座位等,但正如前所述,违反规定的并不是单个或少数的行为主体,于是法律也就失去了效力,或者说在占位行为是普遍现象的前提下,法的执行对象缺失了,因为法是不会责众的。 在大学自习室占位现象严重的这样一个事实情况下,道德式的说教由于参与者(支持者)较少的情况,它失去了令人良心震撼的效果,法(校规)的执行由于对象的众多导致了效力的下降,使法仅成为一种警示作用。所以说以上两种方式并不是最终解决大学占位现象的有效途径。 依笔者个人的观点看来,占位现象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不是从道德也不是从法治的角度来谈论,而是从新制度经济学或者更准确的是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这一现象。产权学说在结实占位现象上所提供的解释将会比以新古典经济学(主流学派)提供的解释来的更为有力。虽然我以产权经济学作为分析的工具,但我并没有抛弃新古典分析中资源稀缺以及边际分析这两个基本的学说。 关于产权的定义,理论界有多种版本,概念上的分歧源于研究者不同的研究视角以及研究目的。在这里,笔者并不想深究这些分歧。因为本文的需要,在这里我本人还是要阐述清楚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虽有学者认为产权即所有权,但我倾向于认为产权是一个比所有权有着更广范畴的概念。按经济学家张军的观点: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惩罚权。 自习室的作为从最终的归属权来看,它显然属于校方,它是社团产品,因此座位不存在着所谓主体缺失的问题(类似的分析可以参看经济学家周其仁对公共过道的分析) 虽然自习室的座位在实际产权主体存在过于抽象的问题(主体者是抽象的校方这个概念),但在我们所分析的占位现象中,代表校方的却是实实在在的校方后勤人员,他们起着执行者的作用。但问题的关键所在并非所谓主体缺乏或主体抽象的问题,而是主体参与的力度问题,正是由于参与度的不足构成了占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在以产权经济学分析这一现象之前,我先简要归纳一下我的分析框架:我以博弈的观点来看待占位现象,这种现象最后发生的原因是或抽象或具体的四方主体的博弈结果。这四方分别是:校方(代言人为具体的后勤人员和校规),占位者,后来者,惯例。右图是分析模型,以下的要素在分析中并没有主次轻重之分。首先是环境因素:具体的环境要素又包括两个方面:存在不足的座位以及时间。因为临近期末,同学加紧复习,使原来较为宽裕的自习室一下子变的拥挤起来,资源的状态有剩余转为稀缺资源,于是人们为控制稀缺的资源必然会想尽办法去争取它。只要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于是环境的首要影响便显现出来了;环境影响的第二个因素是时间紧张,座位不足的综合作用下,产生了环境的不确定性,没有一个同学可以保证在期末时候早上他坐这个位置,而下午或者晚上还能坐上去。由于行为主体受不确定性的影响,产生了对未来预期的无把握性。从心理学上来讲,人们是倾向于规避风险的,于是为了给自己安加一定的心理筹码,即使自己在下午或者晚上还能坐上位置,就产生了占位的念头。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是一种正常的理性人的行为。其次是惯例因素的影响。惯例对于产权是有着重要的影响的,引用利贝卡普的分析………… 在平常的时期,座位并不是一个稀缺的资源,即使有人占了十个位置,没有人会指责他。甚至把书放在座位上一直从早上到晚上还是没有进行干预的。于是平日里占位的现象是很经常发生的,几乎每个人都有过占位的经历。于是这就形成了一种惯例,即占位子的惯例。由于这种的惯例子在平时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的制止,甚至可以说是纵容,导致了这种惯例在时间上的延续。(关于惯例在产权上的过程更具体的分析可参看利贝卡普………… 分析的切入点选择座位这个物品本身所具有的一些性质: 座位是属于学校而非学生公有的社团产品,在产权性质上它属于社团产权而不是集体产权。社团产权与私人产权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它在个人之间是完全不可分,即完全重合。社团中的每一个人都有使用社团某一资源为自己服务,但每个人都没有权声明这个资源属于他的财产。自习室的座位,每一个同学都可以去坐,但座位实际上并不属于任何一个人。座位的使用在社团内部并不具排他性。(集体产权与社产权不同,社团内部的每个人在使用社团资源的时候是无须事先与他人协商的,而一种产权如果是集体的,那么关于如何行使对资源的各种权利的决定必须又一个代表集体的决策机构以民主的程序做出) “由于产权界定的模糊,为了保持对价值资产的权利或保持通过暴力从别人那里夺取的有价值的资产的控制,相互竞争的权利要求者就有动力和资本的投入从对社会有益的生产转向掠夺或防御性的活动中去”《产权的缔约分析》16 自习室的座位在实际产权中的界定就符合上文所述的情况,笔者也亲眼目睹过一位后来者与一占位者为一位置而争吵起来,于是将原本就已紧张的时间这一稀缺资源从对社会有益生产(认真复习,取得知识)转向了无谓的口水战中去了 “任何的资产都有多种属性(有用性或潜在有用性”)座位做为一种资产也不例外。它可以是做作业看书的地方,也可以是谈情说爱的地方也可以是放着一本书在上面什么都干的地方,这些属性完全由一个人完全占有往往不是最有效的产权安排,所以对一项资产的所有权安排往往分配给不同的人。 习惯与规则的博弈 在习惯效力大于规则的情况下,座位在真实世界中的情况与理论上所宣称的情况发生了分离。规则规定了座位不属于任何一个人,座位属于校方所有,但一旦位子被某人所占,则规则与事实脱离了,法律上是校方所有,事实上却是“私有的”某人占据某个位置,事实上他有占有权,但法律上他不受保护,他有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但他没有惩罚权,因此,占位者对所占的位置是不拥有完整的产权,只能算是有了“准产权”。 校方,占位者,后来者三者之间的博弈 产生这样的现象,有人是从新古典经济学中成本收益来分析的。这里,我认为这样的分析是缺乏说服力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这一分析工具只能算是次要的因素。产生占位的最根本原因是产权在实际中的缺失,产权缺失是主因,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是次因。 根据巴泽尔的观点:“任何个人的任何一项权利的有效性都要依赖于(a)这个人为保护该项权利所做的努力(b)他人企图分享这项权利的努力和(c)任何“第三方”所做的保护这项权利的努力。“换句话来讲,在具体使用座位这个问题,存在着校方,占位者,后来者三者之间的力量的博弈。其博弈的结果是导致现实中座位中座位使用的真实情况的一个诱因。 占位者行为分析 占位者 有占位的动机并付诸实施的最根本原因并非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而是由于座位乃公共产品,本身存在着产权上难以准确的真实的界定这一困难,而后的原因才是成本收益分析。在产权实际缺失这样的一个前提条件下,占位者的占位行为有以下几个原因:环境的影响产生了资源的稀缺和不确定性,当占位者拥有了自己所坐的位置的准产权的时候,由于存在着个人的机会主义动机,且他有了对此座位的一项或多项属性的使用权,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巴泽尔教授的观点,他会倾向于侵占处于“公共领域”中资产的属性,即即使人离开自习室,他还是要占用这个位子,即占位者拥有了对“公共领域”资源的权利,称为“福利摄醛薄5比唬这种摄取行为是不正当的,一贯的经济学训练还让我们知道,每个人所做出的行为都是基于其边际成本与收益分析的基础上的。传统经济学的边际分析这一工具在这里还是有所应用的。摄取公共领域的资源对座位进行侵占所产生的边际收益有1:减少占位者对未来是否拥有位置的这一不确定性2:可有更多的时间复习,这样可以取得更好的成绩3:还有可能将作为转让给人,从而取得人情这一效益 占位者的边际成本:1:一个最大的成本是需要比后来者更早到,这需要花费宝贵的早睡的资源2:需要承当一定的道德风险(但这只是很小的程度上才有,正如前文所述,但占位成为普遍现象的时候,个人无须承当过多的良心的谴责)3:要冒着在同校方,后来者博弈的过程中落败的风险,但由于在很大的程度上已经可以预知习惯与规则博弈的结果,所以这一风险又大大的降低了,4冒着书被后勤人员丢到地上的危险,具体的分析将在下面展开 最后,占位者作为学生这一职业,在综合比较了成本与收益之后,最终决定了占位的行为。 后来者行为分析 由于后来者 面临着与占位者同样的环境压力,他同样有着寻租的动机,按理论上来讲,在自习室里将发生一系列的冲突。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很少有发生后来者与占位者之间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原因何在呢? 基于笔者个人的理解:一是后来者认为虽然是属于公共物品,并且被侵占了,但由于在判断是侵占行为还是位子的“主人”临时走开上,个人的有限理性在寻找信息获取上是不充分的,直接导致了判断是否正确的问题,而要想获取完备的信息,是需要高昂的成本的,如一直等待或者询问旁边的人(但得到的回答基本是“不知道”),于是在以往经验的作用下,他会再去寻找另外的位置而不会呆在原地;二是从人的习惯角度出发,人总是喜欢安逸的环境,人们尽量避免争吵,后来择在碰到抉择难题的时候,往往不愿意冒着被“赶走”的风险。即他还是倾向于继续寻找位子;三是即使后来者获得了完备的信息,判定空位子是确实属于占位行为那么他同样还是倾向于选择沉默,虽然在情理上他有胜利的把握,但由于惯例的原因以及第三方并不会及时赶到“案”发现场给予他以有利的支持。综上所述,由于信息的不完备,追求安逸的天性,一向的惯例和缺乏第三方的有力支援这一系列的因素,导致了后来者作出了让步的决定。对于后来者来说,让步同样是一种相对理智的行为,而不是所谓的软弱。 当然,以上对后来者的分析都是一种一般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少部分的人并不会基于以上的分析而做出了以外的决定——先做下来再说。 校方的行为 在占位分析中,校方,具体来讲就是后勤人员的行为更多的是当作一种第三方的力量而存在,它的力量是巨大的它有着法定的权力。如上所述,它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占位者”寻租的成本。在这场占位与反占位的博弈中,校方具体参与的时段可分为两个过程。期末之前与期末时期,划分的关键是由于座位(资源)由非稀缺转为稀缺状态,这样的观点同样得到了中外学者的支持,如德姆赛兹先生的支持,“由于资源的稀缺才出现了产权制度”“只有资源从丰富变的稀缺的时候,才需法庭来决定它的使用权”中国的学者黄少安也曾指出:“在非稀缺的经济条件下,产权是不会出现的”正是由于资源使用价值的大大上升,为了降低或平息占位者与后来者已然或未然的冲突,同样怀着更有效使用资源的心态校方介入了。 “在制造和调整产权的讨价还价中,不同的协商几天所采取的立场总是由他们各自预期收益以及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影响所决定”而在使用自习室的座位上,具体/潜在的使用方只有占位者以及后来者,谁是“其他参与者”或巴泽尔教授所说的第三方呢?经过对具体现场调查发现,“第三方”的力量来自学校,或者更准确的说是来自学校后勤部的后勤人员。虽然学校并不使用位置,但它的行为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占位者与后来者的行为,那么为何要介入呢?都一直介入吗?它的行为影响程度大吗?以上的疑问都是下文将要讨论的内容。 从理论上来看,按巴泽尔教授的观点:一个资产有许多属性。所以对一项资产的所有权往往被分割给若干个技能各异的个人。当这些个人的利益之间不是完全一致时,就产生了组织的必要性。因此为了对每一项权利施加限制条件。为监督和维护这些限制条件的执行,就需要组织。所以可以这么说,处于“公共领域”的物品很容易被私人所摄取,同样作为也有很多的属性,一个座位被占据而并没有被使用,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行为,这个时候,组织即学校就开始发挥了作用,它的介入是为了管理占位者与后来者之间的冲突。 另外,我还观察到这样一种情况,学校的介入并不是一直都在进行的,或者说介入的程度因不同时间而轻重不一。从经验上来看,这是可以理解的。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就有以下三个具体的原因了。1)环境的变化导致了资源的稀缺,学校的介入是为了更好的提高资源的使用率;2)为平息或降低潜在的冲突;3)关键时刻突显“政府”的角色,让学生感受校方力量的存在。(这个原因可能是无意义的) 学校的介入确实使原本存在的博弈发生了更大的变化。在期末,校方在具体作为上可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颁布一系列的公告,通知(这些告示的具体效力见习惯与规则部分的分析。) 第二:具体的执行人员对无人的座位进行定时的清理工作。 下面将就校方的第二个行为来做一个较为具体的分析:校方出台定时清理的决定来抵制占位行为,应该来说效果是有的,首先表明了校方在这场的较量中并不是无所作为的,而是也扮演着一个较为重要的角色。由于校方是最终的产权主体,使得学校的发言权有了极大的分量,当然学校也不会以无理的解释让占位者从自己的座位上离开,但它却可有终止占位者占位行为的最终权力;其次:学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占位者寻租的成本; 第三:学校的介入给予那些后来者以一定的支援。即扮演支援者的角色。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校方作为“政府”的形象出现在这场博中,它的地位应该是崇高的,权威的,富有效力的。但真实的世界与理念世界往往有着巨大的差别,从实际出发,我发现学校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有限性。首先是自身的局限性,具体扮演学校角色的只能是后勤人员,相对学生来说,他们的人数是少的可怜。做这样一个计算:总共有四个自习室每个可坐三百人,四个自习室就可坐1200人,而具体负责这四个自习室的后勤人员总共加起来只有5人,而其中具体执行清理工作的只有一人。一人而已,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他在清理座位时同样存在着一个信息不完备的问题。信息的不完备以及工作人员不足导致了直接后果是在进行清理工作的时候,只要看见座位没人而有书就直接把书丢到地上(除非旁边有人说),这样做的弊端是不言而明的。这样做包含了一个明显的与学校初衷不符的现象,它直接增加了位置的原“主人”与后来者的争执发生的机会,因为学校并没有具体规定暂时离开座位的同学回来后可收回座位的使用权。而假设学校有这样的规定那暂时离开的时间限定又是多少呢?一个小时,两个小时还是?这就产生了无法确切的界定同学是否暂时离开的问题。假使后来者与原先的“主人”发生了争执,那么评判者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其实评判者是谁的问题都不能找个)而且同学们也基本不会找个学校,只能是私了。而私了的代价无疑是高昂的,正如前面所说,时间与精力都从学习转到了口水战中去了,同时也影响了其他人。学校的目前措施不是最佳但又不能缺失。 下面简要分析学校行为对占位者以及后来者的影响:对于占位者来说,在1200人当中,有占位行为的保守估计有100人,他所占的比率只是100/1而已,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要想让公民尊重法律,一个条件是要提高那些违法人的违法发现的几率。对于一个具体的占位者而言,他被发现的几率只是100/1而已,很低,这在心理上产生了一种侥幸的感觉,或者他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法的层面,而且惩罚的力度也是很低的,对于占位者来说,学校对他们可以说根本没有所谓的惩罚可言;其次:面对这100人,“执法者”要从1200人当中准确无误的找到,这本身就是一个几乎无法完成的任务,原因是人数的少以及信息不完备和某些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如狡辩这个位置的人刚刚出去(其实是他占的),所以执行的难度可想而知。由于以上的原因使的学校的行为对占位者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0 13:33: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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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3 10:00:00
写得不错嘛[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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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5 01:20:00
好长哦,眼睛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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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5 08:15:00

"右图是分析模型",想必是有图形分析的吧.可惜看不见.写得好啊,

感觉上去脉络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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