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讲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时,首先想到的是企业中个人间的按劳分配。背离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背离按劳分配原则的做法扩大到全社会,就会影响社会生产正常运转。除了这种同一生产主体内部的”纵向“维度上的按劳分配,还有一个生产主体之间”横向“维度上的按劳分配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同行业的企业间的公平分配;二、行业间的公平分配。
解决不好企业、行业间的公平问题,会带来一系列扰乱社会再生产的问题:
1、行业间分配失去公正,直接破坏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行业竞争不公会导致行业间的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劳动力、资金就会向这些高回报率的行业努力流动,就会破坏合理的社会资源配置。
2、同行业内企业间分配失去公正,导致企业内部分劳动类型的需求人为扩大,阻碍企业内按劳分配。例如一项ZF采购的招标,如果畸形地以回扣为最重要考虑因素,那么企业内自然更需要销售劳动,而且是给回扣的那部分销售劳动。这就自然会带来企业内的分配失衡。
由此,也可以说横向维度上的按劳分配是实现纵向维度上的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我国目前恰恰是横向按劳分配严重失衡的时期。需要通过ZF的行业政策、大宗商品定价权力、ZF采购机制等手段来调节横向分配失衡,或者说,消除认为造成的失衡。
不可否认,有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可以获得超额利润。那么,这类行业的超额利润,就应该成为ZF兴办公共事业和转移支付的主要来源之一。
企业内部按劳分配,可以依靠立法和市场竞争解决;而部门、企业间横向按劳分配,更多地需要借助ZF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也应该集中体现在此,而不仅仅是货币主义的那几种调节货币手段。